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副总裁周新虎先生
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04 证券简称:洋河股份 公告编号:2017-018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副总裁周新虎先生
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周新虎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7月22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副总裁周新虎先生股份减持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7-013),公司董事副总裁周新虎先生自减持预披露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0万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0332%。
截至公告日,周新虎先生已完成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将减持计划实施完成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计划实施完成情况
1、减持公司股份情况
公司董事副总裁周新虎先生减持股份来源是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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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其股份减持具体情况见下表:
2、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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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有限售条件股份为高管锁定股。
二、相关承诺履行情况
周新虎先生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股东,现任公司董事副总裁,其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如下:
1、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截至目前,该承诺已履行完毕,未出现违反承诺情形。
2、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任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截至目前,该承诺正常履行中,未出现违反承诺情形。
3、自2016年1月15日至2017年1月15日期间不以任何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票;若违反上述承诺,减持股份所得全部归公司所有。
截至目前,该承诺已履行完毕,未出现违反承诺情形。
三、其他相关说明
1、周新虎先生在减持公司股份期间,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周新虎先生在减持公司股份期间严格遵守预披露公告披露的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情形。
3、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四 、备查文件
周新虎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告知函》。
特此公告。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1月10日
证券代码:002304 证券简称:洋河股份 公告编号:2017-019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副总裁郑步军先生
股份减持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副总裁郑步军先生的股份减持计划,现将减持计划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划减持股东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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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股份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二级市场购买。
3、减持期间:自上市公司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具体减持时间将遵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股票的相关要求及窗口期、内幕信息管理等相关规定。
4、减持方式: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5、减持价格: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6、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3万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0199%。
郑步军先生在本次减持计划期间,每年减持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减持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三、相关承诺履行情况
郑步军先生现任公司副总裁,其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如下:
1、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任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截至目前,该承诺正常履行中,未出现违反承诺情形。
2、自2016年1月15日至2017年1月15日期间不以任何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票;若违反上述承诺,减持股份所得全部归公司所有。
截至目前,该承诺已履行完毕,未出现违反承诺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1、郑步军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自身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减持,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郑步军先生在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郑步军先生签署的《减持股票计划申报》。
特此公告。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