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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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山东省政府专项债券
(二十三期)上市交易的通知

2017-11-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各市场参与人:

2017年山东省政府专项债券(二十三期)已发行结束,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本期债券于2017年11月10日起在本所上市交易。

本期债券为7年期固定利率附息式国债(地方政府债),证券编码“106185”,证券简称“山东1732”,票面利率4.22%,标准交易单位“10张”,2024年11月8日到期还本并支付最后一期利息。

特此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一七年十一月八日

关于为重庆福冠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二期)等三只债券

提供转让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重庆福冠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定于2017年11月13日起在本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进行转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重庆福冠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证券代码“114211”,证券简称“17福冠02”,发行总额2.8亿元,票面利率7.3%,债券期限3年,附存续期第2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2、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证券代码“114219”,证券简称“17泰禾02”,发行总额30亿元,票面利率7.5%,债券期限3年,附存续期第2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3、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证券代码“114243”,证券简称“17鞍钢01”,发行总额15亿元,票面利率5.5%,债券期限1年。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一七年十一月九日

关于为万丰奥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

债券(第二期)等两只债券提供转让

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万丰奥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二期)、 首钢集团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二期)定于2017年11月13日起在本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进行转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万丰奥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二期)证券代码“117091”,证券简称“17万丰E2”,发行总额13亿元,票面利率2.5%,债券期限3年,附换股价格自动向下修正条款、换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投资者回售条款和发行人赎回条款。

2、首钢集团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二期)证券代码“117094”,证券简称“17首钢E2”,发行总额24亿元,票面利率0.9%,债券期限3年,附赎回条款、回售条款和换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一七年十一月九日

关于支付2013年记账式附息

(十一期)国债等十七只债券利息

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场参与人:

2013年记账式附息(十一期)国债、2015年记账式附息(二十八期)国债、2016年记账式附息(十三期)国债、2016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一般债券(二十一期)、2016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一般债券(二十二期)、2016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一般债券(二十三期)、2016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一般债券(二十四期)、2016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专项债券(十三期)、2016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专项债券(十四期)、2016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专项债券(十五期)、2016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专项债券(十六期)、2017年四川省政府一般债券(八期)、2017年四川省政府专项债券(八期)、2015年湖南省政府一般债券(五期)、2015年湖南省政府一般债券(六期)、2015年湖南省政府一般债券(七期)、2015年湖南省政府一般债券(八期)将于2017年11月23日支付利息。为做好上述债券的利息支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3年记账式附息(十一期)国债证券代码为“101311”,证券简称为“国债1311”,是2013年5月23日发行的10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38%,每年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1.69元。

二、2015年记账式附息(二十八期)国债证券代码为“101528”,证券简称为“国债1528”,是2015年11月23日发行的50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89%,每年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1.945元。

三、2016年记账式附息(十三期)国债证券代码为“101613”,证券简称为“国债1613”,是2016年5月23日发行的50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7%,每年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1.85元。

四、2016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一般债券(二十一期)证券代码为“107483”,证券简称为“新疆1624”,是2016年11月23日发行的3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2.46%,每年支付1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2.46元。

五、2016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一般债券(二十二期)证券代码为“107484”,证券简称为“新疆1625”,是2016年11月23日发行的5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2.67%,每年支付1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2.67元。

六、2016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一般债券(二十三期)证券代码为“107485”,证券简称为“新疆1626”,是2016年11月23日发行的7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2.95%,每年支付1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2.95元。

七、2016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一般债券(二十四期)证券代码为“107486”,证券简称为“新疆1627”,是2016年11月23日发行的10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2.98%,每年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1.49元。

八、2016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专项债券(十三期)证券代码为“107487”,证券简称为“新疆1628”,是2016年11月23日发行的3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2.46%,每年支付1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2.46元。

九、2016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专项债券(十四期)证券代码为“107488”,证券简称为“新疆1629”,是2016年11月23日发行的5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2.67%,每年支付1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2.67元。

十、2016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专项债券(十五期)证券代码为“107489”,证券简称为“新疆1630”,是2016年11月23日发行的7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2.95%,每年支付1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2.95元。

十一、2016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专项债券(十六期)证券代码为“107490”,证券简称为“新疆1631”,是2016年11月23日发行的10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2.98%,每年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1.49元。

十二、2017年四川省政府一般债券(八期)证券代码为“107659”,证券简称为“四川1712”,是2017年5月23日发行的10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4.34%,每年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2.17元。

十三、2017年四川省政府专项债券(八期)证券代码为“107663”,证券简称为“四川1716”,是2017年5月23日发行的10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4.34%,每年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2.17元。

十四、2015年湖南省政府一般债券(五期)证券代码为“109727”,证券简称为“湖南1505”,是2015年11月23日发行的3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04%,每年支付1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3.04元。

十五、2015年湖南省政府一般债券(六期)证券代码为“109728”,证券简称为“湖南1506”,是2015年11月23日发行的5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19%,每年支付1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3.19元。

十六、2015年湖南省政府一般债券(七期)证券代码为“109729”,证券简称为“湖南1507”,是2015年11月23日发行的7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35%,每年支付1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3.35元。

十七、2015年湖南省政府一般债券(八期)证券代码为“109730”,证券简称为“湖南1508”,是2015年11月23日发行的10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33%,每年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1.665元。

十八、本所从2017年11月15日至2017年11月22日停办上述债券的转托管及调帐业务。

十九、上述债券付息债权登记日为2017年11月22日,凡于当日收市后持有上述债券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项的权利,2017年11月23日除息交易。

二十、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在收到财政部拨付的上述债券利息款项后,将其划入各证券商的清算备付金账户,并由证券商将付息资金及时划入各投资者的资金账户。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一七年十一月九日

关于对怀集登云汽配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

公开谴责处分的公告

经查明,怀集登云汽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公司定期报告存在会计差错

2010年至2013年6月,公司存在咨询服务费、会务费、三包索赔费等销售费用未入账,合计971.38万元。2013年1月至6月,公司少确认票据贴现等财务费用,合计45.73万元。公司美国子公司2013年半年报提前确认收入239.86万元,导致公司合并报表提前确认利润94.96万元。2013年和2014年,公司部分三包索赔费未计入销售费用,金额分别为502.04万元和345.2万元,贴现票据产生的利息未计提费用,金额分别为292.93万元和65.25万元。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少确认主营业务成本421.24万元,导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由亏转盈。2015年误将由国外客户承担的运费170.30万元,计入公司销售费用。2017年4月28日,公司披露《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公司2015年净资产和净利润均调增470.12万元,2016年三季度净资产和净利润分别调减291.17万元和761.29万元。

二、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

公司未按规定披露与广州富匡全贸易有限公司、肇庆市达美汽车零件有限公司、山东富达美汽车零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富达美”)、山东旺特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原名山东登云汽配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旺特”)、American Powertrain Components,Inc.、Golden Engine Parts,Inc.(以下简称“Golden Engine 公司”)之间的关联方关系,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未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2010年、2011年山东富达美向公司销售商品,销售金额(不含税)分别为96.39万元、389.02万元。2010年、2011年、2012年山东旺特向公司销售商品,销售金额(不含税)分别为115.51万元、553.49万元、770.13万元。2011年、2012年、2013年、2014年公司向Golden Engine公司销售金额分别为7.54万美元、184.18万美元、265.27万美元、239.38万美元。

三、违规对外借款

2011年、2012年、2013年、2014年,公司违规对外借款分别为960万元、2,000万元、2,300万元、1,200万元,未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导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上市公告书》《2013年度报告》《2014年度报告》《2015年度报告》中的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5.1.1条、第5.1.2条、第5.1.4条、第6.5条、第10.2.4条和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5.1.2条、第5.1.4条、第6.5条、第10.2.4条的规定。

公司董事长张弢,时任董事兼总经理欧洪先,副总经理、时任董事兼董事会秘书邓剑雄,时任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潘炜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2.2条、第3.1.5条、第5.1.4条、第6.5条和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2.2条、第3.1.5条、第5.1.4条、第6.5条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鉴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7.2条、第17.3条、第17.4条和第19.3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怀集登云汽配股份有限公司予以公开谴责的处分;

二、对怀集登云汽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张弢,时任董事兼总经理欧洪先,副总经理、时任董事兼董事会秘书邓剑雄,时任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潘炜予以公开谴责的处分。

对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上述违规行为和本所给予的上述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布。

本所重申: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7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