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1月10日

查看其他日期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2017-11-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新赛克”、“发行人”)于2017年11月9日(T日)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中新赛克”A股股票1,670万股。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承销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的数据,对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申购情况进行了统计,结果如下:

本次网上定价发行有效申购户数为16,535,334户,有效申购股数为144,175,775,500股,配号总数为288,351,551个,配号起始号码为000000000001,截止号码为000288351551。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中签率为0.0115830832%,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为8,633.28倍。

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定于2017年11月10日(T+1日)上午在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上步工业区10栋2楼进行摇号抽签,并将于2017年11月13日(T+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公布摇号中签结果。

此外,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等环节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并于2017年11月13日(T+2日)及时履行缴款义务。

(1)本次发行采用直接定价方式,全部股份通过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

(2)本次发行价格:30.22元/股。投资者据此价格在T日(2017年11月9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并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进行申购。投资者进行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4)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17年11月13日(T+2日)公告的《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T+2日日终,中签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中签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作无效处理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将中止发行。

(5)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可转债、可交换债的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可转债与可交换债的次数合并计算。

发行人: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