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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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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2017-11-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17 证券简称:*ST宏盛 公告编号:临2017-059

西安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水质提升项目实施合同

●合同金额:496万元,含增值税

●合同生效条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合同工期:30天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合同若顺利履行预计会对公司2017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特别风险提示:协议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但过程中可能存在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可能导致合同实施期限相应延后,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审议程序情况

2017年11月10日,西安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重大合同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嘉兴至善水生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或“嘉兴至善”)与北京春晖园文化娱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签订《水质提升项目实施合同》),由乙方实施甲方在北京市顺义区高丽营镇春晖园温泉度假酒店内的景观湖及周边水体景观水质提升项目。本次会议于2017年11月8日以电话及发送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程涛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及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次签订重大合同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且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项目范围:水体景观水质提升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实施地点:北京市顺义区高丽营镇春晖园温泉度假酒店内的景观湖及周边景观

工作内容:乙方为本项目提供有关的技术咨询、出具项目实施方案、根据甲方审定的项目实施方案负责本项目的全面实施及有关物资材料的供应。具体工作内容和计划由双方协商确定。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春晖园文化娱乐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公司住所:北京市顺义区高丽营镇于庄

法定代表人:叶晖

注册资本:5000万元

营业期限:自1997年10月22日至2027年10月21日

经营范围:住宿、饮食服务;文化娱乐服务;游泳;销售包装食品、饮料、酒、烟(限零售);垂钓服务;网球、高尔夫球、乒乓球、台球、羽毛球;美容美发服务、电子游艺娱乐服务、浴池服务、歌舞(限分公司经营);经济信息咨询;销售百货、针纺织品、电子计算机外部设备、办公设备(经营范围中未经专项审批项目除外);房地产开发;销售商品房;物业管理;接受委托提供劳务服务(不含排队服务、对外劳务合作);会议服务;计算机技能培训、美术技能培训(以上培训不得面向全国招生)。(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北京春晖园文化娱乐有限责任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为叶晖。截至2016年12月31日,北京春晖园文化娱乐有限责任公司资产总额330,798万元,净资产22,851万元;2016年1-12月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3,254万元,实现净利润4.88万元。

北京春晖园文化娱乐有限责任公司与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联关系,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无业务往来。

三、合同主要条款

(一)乙方工作内容

乙方为本项目开展如下工作,以确保本项目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验收标准:

1、根据水体环境现状,编制项目实施方案。

2、根据甲方审定后的项目实施方案,组织人力、物力及有关资源,全面负责实施,提供有关物资材料,确保项目实施完毕后达到合同约定验收标准。

3、根据甲方要求,提供本项目实施有关的技术咨询。

4、具体工作内容和计划中详列的其他工作。

(二)项目实施期限

乙方应于2017年11 月13日起开始本合同约定的本项目相关工作,并在2017年12月13日前(含)完成本项目的全部工作,实施期限合计30天。

(三)合同价款及支付

1、合同总价款:4,960,000 元,含增值税,金额大写:肆佰玖拾陆万元整(以下简称“合同价款”)。

2、支付时间

(1)首笔款

乙方编制完成项目实施方案,经甲方审定后两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20%的合同价款。

(2)验收结算款

乙方完成项目实施,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两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77%的合同价款。

(3)质保金

1)合同价款的3%,质保期满后两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2)质保期:1个月,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起算。

(四)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

由于甲方原因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支付款项,每逾期1日,按照逾期款项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逾期超过60日的,乙方可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后,甲方按乙方实际完成工作量予以结算,此外还应按照合同价款的20%向乙方支付合同解除违约金。

2、乙方违约

项目实施完毕后,如本项目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验收要求,甲方应及时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乙方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向甲方提交整改方案,方案经甲方同意后5天内完成整改,并通知甲方组织二次验收,付款期限相应顺延。一次整改后还没有达到合同要求,乙方应在5天内二次整改,并通知甲方第三次验收,甲方扣除5%的合同价款作为违约金,付款期限相应顺延。第三次整改没有达到合同约定的验收标准,乙方应在5内整改完成,付款期限相应顺延。第四次验收未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的法律后果:后期款项不予支付。

(五)合同争议解决途径

当合同文件出现双方理解或释义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履行本合同约定内容的情况下,由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向项目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六)合同签署时间和地点

本合同于2017年11月10日在北京市签订。

四、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合同若顺利履行预计会对公司2017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是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嘉兴至善首次成功开拓具有广阔发展前景的水环境修复业务,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拓展此类业务,对公司可持续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和推动作用。

(二)本合同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不会因履行本合同而对合同对方形成依赖。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协议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但过程中可能存在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可能导致合同实施期限相应延后,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西安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