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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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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公告

2017-11-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011 证券简称:宝泰隆编号:临2017-118号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17年11月9日

● 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1977万股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已于近日完成了《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所涉及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1、2017年8月27日,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计划相关事项》和《召开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事项发现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8月29日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临2017-076号公告及相关文件;

2、2017年8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和《核查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8月29日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临2017-077号公告及相关文件;

3、2017年8月30日至2017年9月8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间,公司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7年9月12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9月1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

4、2017年9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和《取消原〈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相关事项发现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9月9日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临2017-089号、临2017-095号公告及相关文件;

5、2017年9月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和《核查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9月9日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临2017-090号公告及相关文件;

6、2017年9月10日,持有公司28.73%股份的股东黑龙江宝泰隆集团有限公司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召集人,提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提请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见公司于2017年9月11日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临2017-097号公告及相关文件;

7、2017年9月20日,公司召开了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及摘要》、《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和《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临2017-102号公告及相关文件;

8、2017年9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以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临2017-103号公告。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1、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17年9月20日;

2、授予价格: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4.81元/股;

3、股票来源: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4、授予数量:本次向100名激励对象共授予1977万股限制性股票,具体分配如下:

注: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次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本次授予登记的激励对象以及获授的权益数量与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激励对象名单数量情况一致。

二、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及解除限售安排

1、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为限售期,激励对象通过本计划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将被锁定。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持有的标的股票将被锁定且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在解锁期,公司为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锁事宜,未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项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三、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11月3日出具了《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中审亚太验字[2017]021078号),认为:截止2017年11月3日止,公司已收到100名股权激励对象以货币资金认缴的限制性股票款人民币95,093,700元(大写:人民币玖仟伍佰零玖万叁仟柒佰元整),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19,77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仟玖佰柒拾柒万元整),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75,323,700.00元(大写:人民币柒仟伍佰叁拾贰万叁仟柒佰元整)。

公司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人民币1,591,380,597.00元,股本人民币1,591,380,597.00元,已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7年9月1日出具中审亚太验字[2017]020925号验资报告。截至2017年11月3日止,公司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人民币1,611,150,597.0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陆亿壹仟壹佰壹拾伍万零伍佰玖拾柒元整),累计股本人民币1,611,150,597.0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陆亿壹仟壹佰壹拾伍万零伍佰玖拾柒元整)。

四、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为1977万股,于2017年11月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股份登记。

五、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前,黑龙江宝泰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泰隆集团公司”)直接持有公司457,177,693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数量的28.73%,为公司控股股东;焦云先生直接持有公司5.36%的股份,通过宝泰隆集团公司控制公司28.73%的股份,焦云先生合计控制公司本次发行前34.09%的股份,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增加至1,611,150,597股,宝泰隆集团持有公司28.38%,仍为公司控股股东;焦云先生直接持有公司5.30%的股份,通过宝泰隆集团公司控制公司28.38%的股份,焦云先生合计控制公司本次发行后33.68%的股份,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六、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七、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筹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八、本次授予后新增股份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公司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董事会已确定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7年9月20日,根据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总额确认限制性股票的激励成本,则2017年-2020年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上述结果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和数量有关。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九、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2、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七年十一月十日

证券代码:601011 证券简称:宝泰隆编号:临2017-119号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是由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和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导致的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变动超过5%,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未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1月10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黑龙江宝泰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泰隆集团”)及实际控制人焦云先生送达的《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资料,因以下事项导致宝泰隆集团及一致行动人焦云先生权益发生变动情况如下:

1、由于公司非公开发行223,880,597股普通股股份于2017年9月7日在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股权登记手续,公司总股本由1,367,500,000股变更为1,591,380,597股,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被稀释。本次变更前,宝泰隆集团持股比例为33.43%;焦云先生持股比例为6.24%,通过宝泰隆集团控制公司33.43%的股份,焦云先生合计控制公司39.67%的股份。本次变更后,宝泰隆集团持股比例为28.73%,焦云先生持股比例为5.36%,通过宝泰隆集团控制公司28.73%的股份,焦云先生合计控制公司34.09%的股份。

2、因公司股票激励计划于2017年11月9日在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股权登记手续,公司总股本由1,591,380,597股变更为1,611,150,597股,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被稀释。其中:宝泰隆集团持股比例变更为28.38%;焦云先生持股比例变更为5.30%,通过宝泰隆集团控制公司28.38%的股份,焦云先生合计控制公司33.68%的股份。

公司两次总股本变更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变动超过5%。本次权益变更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宝泰隆集团仍为公司控股股东,焦云先生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及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导致的股份稀释,未触及要约收购事项。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上述权益变动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七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