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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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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诚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11-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909证券简称:合诚股份公告编号:2017-057

合诚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11月1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厦门市湖里区枋钟路2368号11楼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黄和宾先生主持会议。会议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4人,其中董事陈天培、黄从增,独立董事游相华、林建东、彭大文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其中监事郭梅芬、沈志献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 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部分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1为涉及以特别表决通过的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通商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晓彤、吴晓宇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合诚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