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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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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11-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881 证券简称:数据港 公告编号:2017-057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11月1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静安区江场三路238号一楼大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副董事长曾犁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采取现场及网络相结合的投票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4人,董事长周群、董事徐军、独立董事李宁、陈琳华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2人,监事张羽祥、吴炯、钱荣华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 董事会秘书林丽霞女士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其他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HB33项目增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向杭州西石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大会审议的第二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雷丹丹、曹江玮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