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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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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
会议决议公告

2017-11-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2263 股票简称:大东南 公告编号:2017-101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17年11月5日以书面送达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17年11月10日(星期五)在浙江省诸暨市千禧路5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会议由黄飞刚董事长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管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出席本次会议的全体董事审议、书面表决后,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政府收储土地的议案》。

杭州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钱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拟收储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大东南高科包装有限公司位于开发区胡桥社区的一宗国有建设用地,土地证面积为132611.3平方米,本次分割收回面积为111340.61平方米,收储补偿费101,987,998元。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同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互联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2017-103号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13日

证券代码:002263 证券简称:大东南 公告编号:2017-102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7年11月5日以书面送达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17年11月10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冯叶飞女士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表决,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政府收储土地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交易将有利于盘活公司存量资产,收回部分资金,使之更好地服务于公司发展战略,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本次土地收储程序合法合规,补偿费用公允合理。

表决结果:赞成3 票;反对0 票;弃权 0 票。

详见同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互联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2017-103号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11月13日

证券代码:002263 证券简称:大东南 公告编号:2017-103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政府收储土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根据余杭区《切实做好节约集约用地的实施意见》(余政发【2008】66号)文件精神,杭州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钱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余杭开发区”)与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杭州大东南高科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高科”)于近日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协议》,余杭开发区拟收储杭州高科位于开发区胡桥社区的一宗国有建设用地,土地证面积为132611.3平方米,协议分割收回面积为111340.61平方米,余杭开发区向杭州高科支付收储补偿费101,987,998元。

2、本次土地收储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本次土地收储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二、交易对方概况

国家级杭州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成立于1993年,根据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2015年11月与杭州钱江经济开发区“两区合并”,实现整合提升。作为杭州工业发展的重要基地,开发区拥有国家级企业孵化器、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以及全省唯一的生物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和首个智能制造示范基地。

余杭开发区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交易标的为杭州高科位于开发区胡桥社区,2006年1月5日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土地证编号为杭余出国用2006第102-12号,面积132611.3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终止日期为2052年12月15日。本次分割收回面积为111340.61平方米,四至范围以开发区规划建设局确认的红线图为准。该宗分割收回土地账面原值为3,369.02万元,截至2017年10月31日,账面净值为2,469.08万元。

上述资产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以及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交易协议的内容

1、定价依据及成交金额:该宗土地收回的补偿款以浙江博南土地房地产评估规划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准,总计款项人民币101,987,998元(壹亿零壹佰玖拾捌万柒仟玖佰玖拾捌圆)。

2、支付方式:余杭开发区应在协议签订后,及时向杭州市国土资源局余杭分局申请不动产注销登记,注销登记完成后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补偿款项。

3、若该土地因存在抵押或者查封情况,导致无法办理注销登记的,则余杭开发区有权解除协议。

4、余杭开发区负责地块分割红线上的围墙建设。

5、协议生效:由双方签字或盖章后,自不动产变更/注销登记完成后生效。

五、涉及本次土地收储的其他安排

本次土地收储事项不涉及人员安置情况,也不存在债务重组等情况。

六、本次土地收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将有利于盘活公司存量资产,收回部分资金,使之更好地服务于公司发展战略,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预计可增加净利润7,730万元左右。对2017年度业绩的影响视收储补偿款到账的时间予以确认,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备查文件:

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协议》;

2、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4、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政府收储土地事宜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