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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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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合资公司暨与嘉兴港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
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进展的公告

2017-11-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515 股票简称:海航基础 公告编号:临2017-115

海南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合资公司暨与嘉兴港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

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资公司名称:浙江海嘉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60,000万元。海南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认缴出资39,000万元,占新设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65%;嘉兴滨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嘉兴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委员会100%控股)认缴出资21,000万元,占新设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35%。

●特别风险提示:新公司的业务拓展可能受到国内经济、上下游行业、监管等因素的影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新公司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或将对公司未来业绩产生影响。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切实推进公司通过产融结合等模式,参与城市公共配套建设、区域基础设施建设、区域开发等发展战略的需要,2017年3月23日公司与嘉兴港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嘉兴管委”)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3月24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公告的《关于与嘉兴港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17)。

为加快推动港区发展建设,减少各方投资风险,形成多元化投资主体,进一步提高项目的服务质量,充分体现战略合作伙伴间的价值,根据前期框架协议约定,公司已于2017年11月13日取得浙江海嘉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公司以货币认缴出资39,000万元,占新设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65%;嘉兴滨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货币认缴出资700万元,以实物认缴出资20,300万元,合计占新设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35%。

本次交易无需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公司设立的基本情况

2017年11月13日,公司收到通知,该投资公司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并取得了嘉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营业执照,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三、对外投资设立公司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发起设立投资开发公司,有利于根据投资双方各自优势实现产业互补,实现嘉兴港区的协同开发,从而实现合作双方互利共赢、资源共享。设立后,嘉兴管委将为双方未来的合作项目积极争取各项优惠政策,出台符合国家政策相关地方扶持政策,在双方明确项目的情况下,积极为合作项目解决土地供应问题。合资公司的设立有利于公司在长三角地区的产业布局,为公司后续相关产业的进驻开启良好的开端。

四、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本次对外投资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请投资者注意以下风险:

1、新公司的业务拓展可能受到国内经济、上下游行业、监管等因素的影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新公司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或将对公司未来业绩产生影响。

公司将关注其运营、管理情况,确保公司本次投资的安全和收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南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