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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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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
(第一期)发行结果公告

2017-11-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446 证券简称:金证股份 公告编号:2017-108

债券代码:143367 债券简称:17金证01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

(第一期)发行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561号文核准,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获准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6.5亿元的公司债券。

根据《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第一期)发行公告》,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为3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本期债券期限为5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向上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价格为每张人民币100元,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网下申购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的情况进行债券配售。

本期债券发行工作已于2017年11月14日结束,实际发行总额3.5亿元,最终票面利率为5.39%,实际认购本期债券投资者共8名,符合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发行人: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14日

证券代码:600446 证券简称:金证股份 公告编号:2017-109

债券代码:143367 债券简称:17金证01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11月14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五道金证科技大楼9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董事长赵剑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3人,公司董事杜宣、黄宇翔,独立董事肖幼美、张龙飞、陈正旭因公务无法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高级副总裁徐岷波、公司财务负责人周永洪出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议案名称:1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议案名称:2 《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的议案经参加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东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彭文文、李敏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信达律师在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集人资格、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金证股份2017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