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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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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表

2017-11-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 002564 证券简称:天沃科技 公告编号: 2017-189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表

鉴于近年来国家法律和监管部门的有关法规、政策调整,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年修订)的有关内容,以2017年3月8日披露的《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17年3月)》(以下简称“修订前章程”)为基准,经公司2017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对章程内容进行修订,修订情况对照如下:

特此公告。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1月15日

证券代码:002564 证券简称:天沃科技 公告编号:2017-190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通知及召开时间: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7年10月30日发出会议通知,于2017年11月14日14: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1月1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1月13日15:00至2017年11月14日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张家港市金港镇长山村临江路1号

3.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主持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程序和决议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6.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21人,代表股份231,007,14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1.3970%。

①公司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共6人,代表股份176,228,03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3.9518%。

②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54,779,11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4452%

③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情况: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共计16人(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2人,参加网络投票的1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623,45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847%。

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施洋律师、余超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见证意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大会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1、审议并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230,573,2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22%;反对433,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8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89,5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4041%;反对43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9.595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上述议案经公司于 2017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可查阅公司于2017年10月30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的相关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施洋律师、余超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