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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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11-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133 证券简称:碳元科技 公告编号:2017-051

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 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11月13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常州市武进经济开发区兰香路7号行政楼1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徐世中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5人,其中董事陈福林女士及靳文戟先生委托董事徐世中先生参会,董事潘晓峰先生委托董事冯宁先生参会,独立董事金力先生委托独立董事朱亚媛女士参会,独立董事袁秀国以电话形式参会;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冯宁先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扩大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范围的议案》

审议结果: 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 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 通过

表决情况: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

2、本次会议议案均为非关联议案,不涉及关联股东。

3、本次会议议案3为特别决议议案, 已获得参与现场和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其余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参与现场和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俊哲、王仲婷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的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均已在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无新增或临时提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 《关于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