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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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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融新大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7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摘要

2017-11-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主承销商 ■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面向合格投资者)

(住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柳泉路97号)

主承销商 ■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签署日期:2017年11月9日

发行人声明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募集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截至募集说明书封面载明日期,募集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募集说明书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募集说明书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并自行承担相关风险。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经营风险、偿债风险、诉讼风险以及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或收益等作出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次公司债券视作同意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受托管理人报告置备于债券受托管理人处,投资者有权随时查阅。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列明的信息或对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作任何说明。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及其对应的募集说明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期债券时,应审慎考虑募集说明书第二节所述的各项风险因素。

主承销商及受托管理人声明

主承销商已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主承销商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因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公司债券未能按时兑付本息的,主承销商承诺负责组织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相应还本付息安排。

受托管理人承诺严格按照相关监管机构及自律组织的规定、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文件的约定,履行相关职责。发行人的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债券持有人遭受损失的,或者公司债券出现违约情形或违约风险的,受托管理人承诺及时通过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等方式征集债券持有人的意见,并以自己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主张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与发行人、增信机构、承销机构及其他责任主体进行谈判,提起民事诉讼或申请仲裁,参与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等,有效维护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受托管理人承诺,在受托管理期间因其拒不履行、迟延履行或者其他未按照相关规定、约定及受托管理人声明履行职责的行为,给债券持有人造成损失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重大事项提示

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重大事项,并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中“风险因素”等有关章节。

一、发行人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一期末未经审计净资产为892.02亿元(截至2017年6月30日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165.46亿元(2014年度、2015年度和2016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算数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本期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及上市交易安排请参见发行公告。

二、发行人所从事的焦炭生产受宏观经济情况影响,经济发展的周期变化和波动将对发行人的经营状况产生较大的影响。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2014年至2016年,我国GDP增速分别为7.4%、6.9%和6.7%,钢铁行业等下游行业出现需求不振的态势,发行人业务或将受到不利影响。

三、受上下游挤压以及焦炭行业本身诸多不利因素影响,2012年以来,焦炭行业资产负债率持续上升并维持高位,毛利率持续下滑,全行业盈利状况堪忧,偿债压力加大。在下游钢铁需求持续疲软,对上游焦煤议价能力减弱,以及行业产能大幅增长的背景下,虽然2016年焦炭行情大幅反弹,但行业整体产能仍然过剩,发行人可能面临行业景气度低迷风险。另一方面,焦炭市场的不景气促使越来越多的煤化工企业向下游深入。近年来,越来越多的煤制甲醇、煤制气等项目的投产,有利于煤化工企业优化自身产业结构,形成了新的利润增长点。

四、发行人受国家产业政策影响较大,如果国家在行业法规、行业投融资体制、产业发展指导意见等相关产业政策方面做出不利于发行人发展的调整,将会制约公司的业务发展。

五、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其他应收款余额分别为22.76亿元、65.95亿元、22.44亿元和8.52亿元,占总资产比重分别为6.25%、10.92%、1.60%和0.59%。发行人其他应收款余额较高,虽然发行人其他应收款金额从2015年开始逐年降低且发行人对其他应收款实行账户风险与期限管理,但仍存在一定程度的回收风险。

六、截至2017年6月末,发行人合并口径所有权受到限制的资产账面价值为80.38亿元,占净资产的比例为9.01%,受限资产主要为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以及借款抵押房产、设备、土地使用权等。发行人受限资产金额较大,如果抵质押贷款出现违约等风险,发行人或将失去抵质押资产的所有权。

八、截至2017年6月末,发行人对集团外担保余额为67.07亿元,担保对象主要为山东省内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虽然发行人为有效防范担保风险制定了严格的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在担保对象、担保金额以及担保期限等方面严格限定,且发行人近几年的对外担保金额逐渐缩减,但整体上发行人对外担保金额仍然较高,如被担保主体经营情况发生恶化导致还款困难,发行人将履行担保义务,或有一定代偿风险。

九、近年来发行人不断加大收购的步伐,收购或者出资设立各级子公司,以便于拓展新的业务板块,在全省17个地市搭建物流仓储体系及建设运营LNG加气站站点,固定资产投入不断加大。同时,公司传统焦化板块新上节能减排深加工及环保综合利用项目等均需较大规模投入,发行人未来资本支出较大,可能面临一定的资金压力。

十、报告期内公司金融投资业务产生利润的主要业务来源为上市公司定增以及股权投资项目,未来金融板块将逐步开展并购重组和资产管理业务,随着项目的增多和业务板块的逐步拓展,以及公司治理的日益完善,金融投资板块有望为集团带来稳定持续的利润增长点。但是由于金融投资受国内外宏观政治、经济环境影响较大,该板块的投入潜在着一定的风险。

十一、邹平县人民政府、巨野县人民政府及滨洲北海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曾多次将管辖内的土地无偿划转给公司,且目前公司已在土地上有所投入,但部分土地使用权证尚未办理完毕,存在土地被政府回收的风险。上述未办理完毕土地证的土地的取得均有相应的政府文件以及评估报告,且政府对土地均有明确的使用规划,土地入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于公司在山东地区属于行业龙头企业,与各地政府合作密切,故该部分尚未办理完毕土地证的土地被政府收回的风险较低。

十二、报告期内,发行人通过其下属子公司收购了香港金兆资源有限公司、金帆国际资源有限公司(香港)和福顺创建有限公司(香港)股权,取得了对秘鲁邦沟金铜钴铁多金属矿区39个矿权的所有权及控制权。此项收购列为非同一控制下合并,使得发行人2016年末无形资产较2016年初增加687.89亿元。此项资产已由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质、探矿权采矿区评估资质的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评估并出具了《金兆秘鲁矿业有限公司秘鲁邦沟金铜钴铁多金属矿采矿权评估报告》(北方亚事矿评报字[2016]第031 号)、《LTZ 资源有限公司秘鲁邦沟金铜钴铁多金属矿采矿权评估报告》(北方亚事矿评报字[2016]第032 号)和《新时代发展有限公司秘鲁邦沟金铜钴铁多金属矿采矿权评估报告》(北方亚事矿评报字[2016]第0319号)。本次收购的秘鲁矿产地处南美洲,发行人将有可能面临一定的资金紧缺风险、经营管理风险以及政治风险。

十三、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国家宏观经济、金融政策以及国际环境变化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由于本期债券期限较长,可能跨越一个以上的利率波动周期,市场利率的波动可能使实际投资收益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十四、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机构,给出发行人的主体评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上述评级意见是联合信用评级综合考虑中融新大集团公司的行业地位、资产规模、政策支持等多种因素做出的判断。发行人转型升级已经完成,物流清洁能源、能源化工、矿产资源三大产业板块形成有效协同,并适度兼顾金融投资,为产业板块提供更加全面、深入的金融服务,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分散产业板块的行业强周期风险。

十五、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说明本期债券信用质量很高,信用风险很低。但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若因市场环境发生变化等不可控制的因素,发行人不能如期从预期的还款来源中获得足够资金,将可能会影响本期债券的本息按期兑付。在本次评级的信用等级有效期(至本期债券本息的约定偿付日止)内,资信评级机构将进行持续跟踪评级,包括持续定期跟踪评级与不定期跟踪评级。跟踪评级期间,资信评级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影响公司经营或财务状况的重大事件、公司履行债务的情况等因素,并出具跟踪评级报告,以动态地反映公司的信用状况。资信评级机构定期和不定期跟踪评级结果等相关信息将通过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http://www.lianhecreditrating.com.cn/)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予以公告。如果未来资信评级机构调低发行人主体或者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本期债券的市场价格将可能发生波动从而对本期债券的投资者造成损失。

十六、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于所有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期债券的持有人)均有同等效力和约束力。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债券持有人会议在其职权范围内通过的任何有效决议的效力优先于包含债券受托管理人在内的其他任何主体就该有效决议内容做出的决议和主张。债券持有人认购或购买或通过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之行为均视为同意并接受公司为本期债券制定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并受之约束。

十七、发行人已在银行间市场公开披露了2017年三季度财务报告,具体请见募集说明书附件1。截至2017年9月末,发行人总资产为1,467.90亿元,较2016年末增长4.65%;总负债为569.63亿元,较2016年末增长7.87%;净资产为898.27亿元,较2016年末增长2.70%。2017年1-9月,发行人实现营业收入577.41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6.04%;实现净利润23.77亿元,较上年同期减少95.00%,主要原因在于上年同期净利润包括收购秘鲁矿产导致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增加;2017年1-9月,发行人实现经营性净现金流入46.58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41.47%。

释义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意义: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追溯调整后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等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略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一节本次发行概况

一、核准情况及核准规模

1、本次发行经发行人于2016年4月11日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发行人于2016年4月12日召开的股东会审议通过。

2、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1958号”文核准,公司获准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60亿元(含60亿元)的公司债券。

二、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1、债券名称:中融新大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7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2、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为10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10亿元(含10亿元)。

3、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申购情况,决定是否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即在基础发行规模10亿元的基础上,由主承销商在本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上追加不超过10亿元(含10亿元)的发行额度。

4、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5、债券品种及期限:本期债券分为两个品种。品种一为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基础发行规模为人民币5亿元;品种二为7年期,附第5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基础发行规模为人民币5亿元。

6、品种间回拨机制:本期债券两个品种间可以进行双向回拨。2017年11月16日(T-1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品种间回拨机制,即减少其中一个品种的发行规模,同时对另一品种的发行规模增加相同金额,回拨比例不受限制(如某个品种的发行规模全额回拨至另一品种,则本期债券实际变更为单一品种)。当一个品种认购不足而另一个品种出现超额认购时,则将认购不足的品种回拨一定比例至超额认购的品种;其他情况下,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以使两个品种的票面利率符合发行时的市场情况并处在合理水平。

7、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同支付。

8、起息日:2017年11月17日。

9、利息登记日: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其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最后一个计息年度的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10、付息日:

品种一:2018年至2022年每年的11月17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8年至2020年每年的11月1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品种二:2018年至2024年每年的11月17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8年至2022年每年的11月1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1、兑付登记日: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在兑付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所持本期债券的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

12、兑付日:

品种一:2022年11月17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本期债券品种一的到期日为2020年11月17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品种二:2024年11月17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本期债券品种二的到期日为2022年11月17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3、债券利率确定方式: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各品种票面利率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市场情况确定,本期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14、支付金额: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债券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各自所持有的本期债券到期最后一期利息及等于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15、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

品种一: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品种一存续期的第3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品种一后2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品种一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品种一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和回售实施办法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品种一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品种二: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品种二存续期的第5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品种二后2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品种二第5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品种二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和回售实施办法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品种二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16、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品种一:投资者有权选择在品种一第3个付息日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本期债券品种一按票面金额回售给发行人,或放弃投资者回售选择权而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品种一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上证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品种一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公告的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日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品种一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

品种二:投资者有权选择在品种二第5个付息日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本期债券品种二按票面金额回售给发行人,或放弃投资者回售选择权而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品种二第5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上证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品种二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公告的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日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品种二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

17、担保情况及其他增信措施: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8、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开户名:中融新大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营业部

账号:8110601011800735826

19、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

20、债券受托管理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1、发行方式与发行对象:发行方式与发行对象安排见发行公告。

22、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本期债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23、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24、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组建承销团。本期债券认购金额不足10亿元的部分,全部由主承销商组建的承销团采取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25、募集资金用途:发行人计划将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偿还有息负债。

26、上市安排:拟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27、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三、本期债券发行及上市安排

(一)本期债券发行时间安排

发行公告刊登日期:2017年11月15日

网下簿记建档日:2017年11月16日

发行首日:2017年11月17日

发行期限:2017年11月17日至2017年11月20日

发行结果公告日:2017年11月21日

(二)本期债券上市安排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将尽快安排上市交易的事宜,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四、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中融新大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清涛

住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柳泉路97号

联系人:钟向荣

联系电话:0532-80992637

传真:0532-86128032

(二)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薛峰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联系人:冯伟、杨奔、王磊

联系电话:010-56513134

传真:010-56513103

(三)发行人律师: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王宇

住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山东路2号甲华仁国际大厦23层

经办律师:王宇、于凤梅

联系电话:0532-55769166

传真:0532-55769155

(四)会计师事务所: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执行合伙人:姚庚春

住所:石家庄市长安区广安街77号安侨商务4楼

签字注册会计师:姚庚春、崔志彪

联系电话:0431-88613336

传真:0431-88613336

(五)资信评级机构: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金善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号PICC大厦12层

评级人员:王越、任贵永

联系电话:010-85172818

传真:010-85171273

(六)债券受托管理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薛峰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联系人:冯伟、杨奔、王磊

联系电话:010-56513134

传真:010-56513103

(七)公司债券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

总经理:吴清

联系电话:021-68808888

传真:021-68807813

(八)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层

负责人:聂燕

联系电话:021-38874800

传真:021-58754185

五、认购人承诺

凡认购、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的购买人,下同)被视为作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该等变更;

(三)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上证所上市交易,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该种安排。

六、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人员的利害关系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封面载明日期,本公司与本公司聘请的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第二节发行人及本期债券的资信状况

一、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情况

经本期债券信用评级机构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联合评级出具了《中融新大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7年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该评级报告将在联合评级主页(http://www.unitedratings.com.cn)予以公布。

二、信用评级报告的主要事项

(一)信用评级结论及标识所代表的涵义

经联合评级评定,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上述信用等级表示中融新大偿还债务的能力极强,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极小,违约风险极低。

(二)评级报告的主容摘要

1、基本观点

联合评级评定中融新大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7年公司债券信用级别为AAA,该级别反映了本期债券的信用质量极高,信用风险极低。

联合评级评定中融新大主体信用级别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该级别反映了中融新大偿还债务的能力极强,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极小,违约风险极低。联合评级对发行人的评级反映了发行人作为国内主营能源化工、物流清洁能源、矿产资源,并适度兼顾金融投资的综合大型企业,在政府支持、行业地位、技术水平、人才支撑、资源储备等方面具有综合竞争优势。同时关注到焦化行业产能过剩、发行人无形资产占比比较高、资本支出压力大等因素对其信用水平带来的不利影响。

2、主要优势

(1)公司是山东省政府确立的物流行业与焦化行业兼并整合的主体,在项目审批,政策优惠等方面具备区域领先优势。

(2)公司实现了由传统制造业向大型综合性企业的转型,其中焦炭产能规模大,物流产业布局合理,清洁能源已形成规模,实现了多元化经营格局。公司现有业务板块协同性较好,有利于分散经营风险。

(3)随着并购及新设公司等一系列举措,公司资产及所有者权益大幅增加,目前负债水平适中。

(4)2016年公司能源化工板块经营情况向好,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营业收入、净利润同比仍有较大幅度增长。

3、主要风险

(1)国内焦炭产能过剩问题依然严重,且易受宏观经济波动、国家产业政策的影响,行业供需状况仍存在不确定性。

(2)公司收购秘鲁邦沟多金属矿区导致公司无形资产占比很高。同时,公司对秘鲁邦沟多金属矿区后期开发模式、进度等存在不确定性。

(3)公司秘鲁多金属矿产资源开发等项目的投资规模大,未来面临较大的资本支出压力,公司存在持续性融资需求。

(三)跟踪评级的有关安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评级行业惯例以及本公司评级制度相关规定,自首次评级报告出具之日(以评级报告上注明日期为准)起,联合评级将在本期债券信用级别有效期内或者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持续关注本期债券发行人外部经营环境变化、经营或财务状况变化以及本期债券偿债保障情况等因素,以对本期债券的信用风险进行持续跟踪。跟踪评级包括定期和不定期跟踪评级。

在跟踪评级期限内,联合评级将于发行主体年度报告公布后二个月内完成该年度的定期跟踪评级,并发布定期跟踪评级结果及报告;在此期限内,如发行主体发生可能影响本期债券信用级别的重大事件,应及时通知联合评级,并提供相关资料,联合评级将就该事项进行调研、分析并发布不定期跟踪评级结果。如发行主体未能及时或拒绝提供相关信息,联合评级将根据有关情况进行分析,据此确认或调整主体、债券信用级别,或公告信用级别暂时失效。联合评级的定期和不定期跟踪评级结果等相关信息将通过联合评级网站(http://www.unitedratings.com.cn)予以公告,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告。

三、发行人的资信情况

(一)发行人获得主要贷款银行的授信情况

公司资信状况良好,与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等多家银行均建立了长期稳定的信贷业务关系,具有较强的间接融资能力。截至2017年6月末,公司在各家银行授信总额度为179.20亿元,其中已使用授信额度112.89亿元,尚余授信66.31亿元,未使用额度占授信额度37.00%。

(二)近三年及一期与主要客户发生业务的违约情况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与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均遵守合同约定,未出现过违约现象。

(三)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已发行的债券以及偿还情况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期,发行人待偿还人民币计价债务融资工具余额为173.96亿元,其中中期票据15.00亿元,短期融资券10.00亿元,超短期融资券30.00亿元,公司债券116.96亿元(公募41.11亿元,私募75.85亿元),其他私募债2.00亿元;待偿还美元计价债务融资工具余额为5.00亿美元。上述债券还本付息均正常。

(四)本次发行后的累计公司债券余额及其占发行人最近一期末合并净资产的比例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的累计公募公司债券余额为41.11亿元,占发行人截至2017年6月30日未经审计合并报表股东权益892.02亿元的比例为4.61%。本期债券发行规模计划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以20亿元的发行规模计算,本期债券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全部发行完毕后,发行人的累计公募公司债券余额为61.11亿元,占发行人截至2017年6月30日未经审计合并报表股东权益892.02亿元的比例为6.85%,未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

(五)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1、合并报表口径主要财务指标

表3-18 合并财务报表主要财务指标

2、母公司报表口径

表3-18 母公司财务报表主要财务指标

上述财务指标计算方法如下: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净额)/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每股净资产=期末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所有者权益/期末总股本

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期初应收账款净额+期末应收账款净额)/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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