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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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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融新大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7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

2017-11-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主承销商及簿记管理人: ■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面向合格投资者)

(住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柳泉路97号)

主承销商及簿记管理人: ■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2017年11月14日

发行人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中融新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本公司”或“中融新大集团”)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含60亿元)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958号文核准。

2、中融新大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7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为本次债券的第一期发行,发行基础发行规模为10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10亿元(含10亿元)。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100元,按面值平行发行。

3、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评级为AAA;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一期末未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有者权益合计为8,920,162.06万元(截至2017年6月30日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数);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和2017年1-6月合并报表中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或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97,259.86万元、171,106.50万元、4,695,334.19万元和144,478.32万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1,654,566.85万元(2014年、2015年和2016年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或股东)的净利润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每年债券利息的1.5倍。发行人在本次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4、本期债券无担保。

5、本期债券分为两个品种。品种一为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基础发行规模为人民币5亿元;品种二为7年期,附第5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基础发行规模为人民币5亿元。

6、本期债券品种一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6.50%-7.00%,品种二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7.00%-7.50%。最终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在利率询价区间内协商确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17年11月16日(T-1日)以簿记建档方式向网下合格投资者进行利率询价,并根据询价结果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17年11月17日(T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7、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面向《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簿记建档的方式。网下申购由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具体配售原则请详见本公告之 “三、网下发行”中“(六)配售”。

8、网下发行面向合格投资者。合格投资者通过向簿记管理人提交《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网下申购,合格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单位为10,000手(1,000万元),超过10,000手的必须是1,000手(100万元)的整数倍,簿记管理人另有规定的除外。

9、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他人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并持有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0、敬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中本期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款缴纳等具体规定。

11、发行人将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本期债券具体上市时间另行公告。

12、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中融新大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7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面向合格投资者)》,该募集说明书摘要刊登在2017年11月15日的《上海证券报》上。有关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

13、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一、本期债券发行基本情况

1、发行主体:中融新大集团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中融新大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7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3、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为10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10亿元(含10亿元)。

4、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将根据本期债券申购情况,决定是否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即在基础发行规模人民币10亿元的基础上可追加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的发行额度。

5、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6、债券品种及期限:本期债券分为两个品种。品种一为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基础发行规模为人民币5亿元;品种二为7年期,附第5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基础发行规模为人民币5亿元。

7、品种间回拨机制:本期债券两个品种间可以进行双向回拨。2017年11月16日(T-1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品种间回拨机制,即减少其中一个品种的发行规模,同时对另一品种的发行规模增加相同金额,回拨比例不受限制(如某个品种的发行规模全额回拨至另一品种,则本期债券实际变更为单一品种)。当一个品种认购不足而另一个品种出现超额认购时,则将认购不足的品种回拨一定比例至超额认购的品种;其他情况下,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以使两个品种的票面利率符合发行时的市场情况并处在合理水平。

8、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票面利率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市场情况确定,本期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9、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人认购的本期债券在证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主管机构的有关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10、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同支付。

11、利息登记日: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其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最后一个计息年度的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12、起息日:2017年11月17日。

13、付息日:

品种一:2018年至2022年每年的11月17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8年至2020年每年的11月1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品种二:2018年至2024年每年的11月17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8年至2022年每年的11月1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4、兑付登记日: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在兑付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所持本期债券的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

15、兑付日:

品种一:2022年11月17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本期债券品种一的到期日为2020年11月17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品种二:2024年11月17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本期债券品种二的到期日为2022年11月17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6、利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7、发行方式与发行对象:本期债券面向符合《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适当性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公开发行,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簿记建档的发行方式,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进行债券配售。

18、配售安排:簿记管理人根据簿记建档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合格投资者的获配售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依照以下原则: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到高对认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按照等比例原则进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有权决定本期债券的最终配售结果。

19、担保方式: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20、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开户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营业部

21、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

22、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组建承销团。本期债券认购金额不足10亿元的部分,全部由主承销商组建的承销团采取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23、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4、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本期债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25、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偿还有息负债。

26、拟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27、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人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人承担。

28、与本期债券有关的时间安排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向合格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网下投资者

本期债券发行询价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且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合格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利率询价预设区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债券品种一的票面利率询价预设区间为6.50%-7.00%,品种二的票面利率询价预设区间为7.00%-7.50%,最终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在利率询价区间内确定。

(三)询价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利率询价的时间为2017年11月16日(T-1日),参与询价的合格投资者必须在2017年11月16日(T-1日)9:00-17:00之间将《中融新大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7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以下简称“《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见附件)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簿记管理人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调整簿记时间。

(四)询价办法

1、填制《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拟参与询价和认购的合格投资者可以从发行公告所列示的网站下载《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并按要求正确填写。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应注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区间范围内填写询价利率;

(2)填写询价利率时精确到0.01%;

(3)填写询价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4)每个询价利率上的认购总金额不得少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并为100万元(1,000手,10,000张)的整数倍;

(5)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是指当最终确定的发行利率不低于该申购利率时申购人新增的投资需求,非累计。

2、提交

参与利率询价的合格投资者应在2017年11月16日(T-1日)9:00-17:00之间将以下资料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

(1)填妥签字并盖章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2)盖章版《合格投资者确认函》;

(3)盖章版《债券市场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书》;

(4)盖章版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5)盖章版的相关证明材料(根据《合格投资者确认函》选项提供,详情见《合格投资者确认函》说明)。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光大证券自2017年7月1日起对销售的主承销债券实行合格投资者入库管理,已向光大证券提供合格投资者入库材料获得确认的投资者仅需提供《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簿记管理人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申购传真:010-56513084、010-56513140

咨询电话:010-56513090、010-56513142

投资者填写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一旦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即构成投资者发出的、对投资者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

3、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将根据网下询价的情况在预设的利率区间内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并将于2017年11月17日(T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债券。

三、发行

(一)发行对象

本期债券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且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合格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为人民币10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认购不足10亿元的剩余部分由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购入。网下发行规模预设为发行总额的100%。

参与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每家合格投资者的最低申购数量为10,000手(1,000万元),超过10,000手的必须是1,000手(100万元)的整数倍,每一合格投资者在《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中填入的最大申购金额不得超过本期债券的发行总额。

(三)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的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四)发行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2个交易日,即2017年11月17日(T日)至2017年11月20日(T+1日)。

(五)申购办法

1、凡参与本期债券认购的合格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持有中国证券登记公司的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合格投资者,必须在2017年11月16日(T-1日)前开立证券账户。

2、欲参与认购的合格投资者在发行期间自行联系主承销商,主承销商根据合格投资者的认购意向,与合格投资者协商确定认购数量。簿记管理人向合格投资者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或与其签订《网下认购协议》。

各合格投资者应在2017年11月16日(T-1日)9:00-17:00 之间将以下资料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

(1)填妥签字并盖章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2)盖章版《合格投资者确认函》;

(3)盖章版《债券市场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书》;

(4)盖章版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5)盖章版的相关证明材料(根据《合格投资者确认函》选项提供,详情见《合格投资者确认函》说明)。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光大证券自2017年7月1日起对销售的主承销债券实行合格投资者入库管理,已向光大证券提供合格投资者入库材料获得确认的投资者仅需提供《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簿记管理人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六)配售

主承销商根据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合格投资者的获配售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原则如下: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到高对申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原则上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有权根据时间、长期合作等因素配售。经发行人、主承销商及配售对象协商,可对根据上述配售原则确定的配售结果进行调整。

(七)缴款

获得配售的合格投资者应按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认购款须在2017年11月20日(T+1日)15:00前足额划至簿记管理人指定的收款账户。划款时请注明“合格投资者全称”和“中融新大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7年公司债券(第一期)认购资金”字样,同时向簿记管理人传真划款凭证。

收款单位: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上海分行浦东支行

账号:36540188000102013

大额支付行号:303290000544

联系人:洪渤、王丹、张卓

联系电话:010-56513193、010-56513132、010-56513037

传真:010-56513084、010-56513140

(八)违约认购的处理

未能在2017年11月20日(T+1日)15:00前缴足认购款的合格投资者将被视为违约认购,簿记管理人有权取消其认购。主承销商有权处置该违约投资者申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四、认购费用

本期债券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五、风险提示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已知范围内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中融新大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7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面向合格投资者)》。

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

名称:中融新大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柳泉路97号

法定代表人:王清涛

联系人:钟向荣

联系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柳泉路97号

电话:0532-80992637

传真:0532-86128032

(二)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

名称: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6号光大大厦16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洪渤、杨奔、王磊、赵妤、尚林哲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6号光大大厦16楼

电话:010-56513134

传真:010-56513103

发行人:中融新大集团有限公司

年月日

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附件:中融新大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7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合格投资者确认函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之规定,本机构为:请在相应类型中勾选,并按照说明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如理财产品、合伙企业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根据穿透原则(《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之规定),请确认最终投资者是否为符合基金业协会标准所规定的合格投资者。是()否()(如勾选此项,请提供最终投资人人数)

说明:如勾选第(一)、(二)、(三)项的投资者,请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业务许可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基金会法人登记证明(如需)、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材料(如需),理财产品还需提供产品成立或备案文件等证明材料;如勾选第(四)项的投资者请提供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金融资产证明文件、投资经历等证明文件;如勾选第(五)项的投资者请提供其申请资格认定前20个交易日本人名下金融资产证明文件或者最近3年收入证明,投资经历或者工作证明、职业资格证书等证明文件;如勾选第(六)项的投资者请提供任职证明、股东名册等相关证明文件;如勾选第(七)项的投资者请提供证监会或交易所认可的证明文件。

机构名称:

(盖章)

债券市场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书

(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资产支持证券适用)

尊敬的投资者:

为使贵公司更好地了解公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的相关风险,根据上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有关规定,本公司特为您(贵公司)提供此份风险揭示书,请认真详细阅读,关注以下风险。

贵公司在参与公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的认购和转让前,应当仔细核对自身是否具备合格投资者资格(债券信用评级在AAA以下(不含AAA)的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以及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仅限合格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认购及交易),充分了解公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的特点及风险,审慎评估自身的经济状况和财务能力,考虑是否适合参与。具体包括:

一、债券投资具有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放大交易风险、质押券价值变动风险、政策风险及其他各类风险。

二、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财务状况、投资的资金来源、实际需求、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损失后的损失计提、核销等承担损失的方式及内部制度(若为机构),审慎决定参与债券认购和交易。

三、债券发行人无法按期还本付息的风险。如果投资者购买或持有资信评级较低或无资信评级的信用债,将面临显著的信用风险。

四、由于市场环境或供求关系等因素导致的债券价格波动的风险。

五、投资者在短期内无法以合理价格买入或卖出债券,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六、投资者利用现券和回购两个品种进行债券投资的放大操作,从而放大投资损失的风险。

七、投资者在参与质押式回购业务期间需要保证回购标准券足额。如果回购期间债券价格下跌,标准券折算率相应下调,融资方将面临标准券欠库风险。融资方需要及时补充质押券避免标准券不足。投资者在参与质押式协议回购业务期间可能存在质押券价值波动、分期偿还、分期摊还、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导致质押券贬值或不足的风险。

八、由于投资者操作失误,证券公司或结算代理人未履行职责等原因导致的操作风险。

九、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交易所规则的变化、修改等原因,可能会对投资者的交易产生不利影响,甚至造成经济损失。对于因交易所制定、修改业务规则或者根据业务规则履行自律监管职责等造成的损失,交易所不承担责任。

十、因出现火灾、地震、瘟疫、社会动乱等不能预见、避免或客服的不可抗力情形给投资者造成的风险。

特别提示:本《风险揭示书》的提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债券交易的所有风险。贵公司在参与债券交易前,应认真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债券募集说明书以及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确认已知晓并理解风险揭示书的全部内容,并做好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确定自身有足够的风险承受能力,并自行承担参与交易的相应风险,避免因参与债券交易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机构名称:

(盖章)

填表说明:(以下内容不需传真至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处,但应被视为本发行公告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1、票面利率应在询价利率区间内由低到高填写,最小变动单位为0.01%;

2、最多可填写5档票面利率及对应的申购金额;

3、每个申购利率上的申购金额不得少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超过1,000万元的必须是100万元的整数倍;

4、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是指当最终确定的发行利率不低于该申购利率时申购人新增的投资需求,非累计;

5、有关票面利率和申购金额的限制规定,请参阅发行公告相关内容;

6、票面利率及申购金额填写示例(声明:本示例数据为虚设,不含任何暗示,请投资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

假设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的询价区间为2.70% -3.20%。某投资者拟在不同票面利率分别申购不同的金额,其可做出如下填写:

上述报价的含义如下: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高于或等于3.1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14,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3.10%,高于或等于2.90%时,有效申购金额9,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2.90%,高于或等于2.70%时,有效申购金额6,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2.70%时,该询价要约无效。

7、参与网下利率询价的合格投资者请将此表填妥签字并盖章后,在本发行公告要求的时间内,连同盖章版《合格投资者确认函》、《债券市场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书》、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盖章版的相关证明材料(根据《合格投资者确认函》选项提供,详情见《合格投资者确认函》说明)一并传真至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处。已向光大证券提供合格投资者入库材料获得确认的投资者仅需提供《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8、投资者须通过以下传真号码以传真方式参与本次网下利率询价,以其他方式传送、送达一概无效。传真:010-56513084、010-56513140;电话:010-56513090、010-56513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