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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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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
会议决议公告

2017-11-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090 证券简称:天健集团 公告编号:2017-60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于2017年11月15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7 年11月13日以书面送达、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7人。

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暨提名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因工作调动的原因,辛杰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董事长以及公司法定代表人职务。公司董事会对辛杰先生担任公司董事、董事长和公司法定代表人以来,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以及在此期间为公司作出的卓越贡献表示感谢!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拟选举产生第八届董事会,董事会成员为7人,其中非独立董事4人,独立董事3人。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名韩德宏、童庆火,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宋扬、胡皓华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其中韩德宏为新任,宋扬、童庆火、胡皓华为续任。

经本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将韩德宏、宋扬、童庆火、胡皓华4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的方式进行选举。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黄辉、潘同文、郭刚对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意见同日登载在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暨提名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黄辉先生因任期届满的原因,将不再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公司董事会对黄辉先生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以来,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以及在此期间为本公司作出的贡献表示感谢!

2、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潘同文、郭刚、王成义为公司第八届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其中,王成义为新任,潘同文、郭刚为续任。

经本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将潘同文、郭刚、王成义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的方式进行选举。

3、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黄辉、潘同文、郭刚对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的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意见同日登载在巨潮资讯网。

上述第八届独立董事候选人按规定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选举独立董事提案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的方式进行选举。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董事会定于2017年11月30日(星期四)下午14:30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大会通知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在第八届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完成之前,公司现任的第七届董事会全体董事仍将继续履行董事职责。

三、备查文件

1、经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附件: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11月15日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韩德宏先生 1962年9月生,博士研究生,教授级高级工程师。1990年7月毕业于上海同济大学市政工程专业,获工学博士。1990年7月至1996年6月,任深圳市自来水公司供水管理科工程师、调度室工程师、科技室科研项目负责人、管网管理部副部长;1996年6月至2001年6月,任深圳市自来水集团供水调度中心主任。2001年12月至2012年6月,任深圳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调度中心主任、总经理助理、总经理、党委副书记、董事;2012年6月至2017年10月任深圳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2017年10月至今,任本公司党委书记。

该候选人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该候选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宋扬先生 1968年5月生,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1990年毕业于西安交通大学暖通专业,获工程硕士。历任深圳市长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副主任;深圳市长城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房地产经营部部长、工程管理中心经理。2005年6月至2009年10月,任深圳市长城地产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支部书记。2009年11月至2012年6月,任本公司副总裁;2012年6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总裁、党委副书记。

该候选人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该候选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宋扬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其2015年参与认购国泰君安君享天健如意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占比4%,锁定36个月。

童庆火先生 1963年12月生,硕士研究生,政工师。1986年毕业于湖北师范学院中文系;1986-1989年在湖北师范学院中文系任教;1989-1992年就读于武汉大学中文系,任系研究生会主席、党支部书记,获文学硕士。1992-1996年,历任本公司人事部副经理、经理,兼团委书记;1996-2006年,任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事部经理、总部第二支部书记、纪委委员、监事、总经理助理等职;2006-2010年,任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职工监事、总部第三支部书记、纪委委员等职。2010年8月至2017年10月,任本公司纪委书记。2010年8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

该候选人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该候选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童庆火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1,400股,此外,2015年参与认购国泰君安君享天健如意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占比2.33%,锁定36个月。

胡皓华先生 1957 年6月生,经济学硕士、高级会计师,1982年毕业于江西财经学院会计系,1987-1990年,中国人民大学会计专业,硕士研究生。历任国家财政部会计司主任科员、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境外产权处副处长、深圳市沙河实业总公司副总经理兼总会计师、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对外合作部副部长、深圳三星视界有限公司董事、党委书记、副总经理,深圳市沙河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深圳市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建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深圳国有免税商品(集团)有限公司监事(兼职)。2011年5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财务总监。

该候选人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该候选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

潘同文先生 1961年8月生,毕业于中南财经大学会计学专业,硕士研究生,注册会计师,证券期货注册会计师。历任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深圳证券营业部业务总监、副总经理,深圳高威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所长、首席合伙人,广东亿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深圳国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副总经理,财政部中国独立审计准则组专家,深圳注册会计师协会专业技术委员会委员,深圳市注册税务师协会理事。现任深圳市赋迪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总经理,兼任康达尔(000048)董事,石化机械(000852)和海斯比(833286)独立董事。2012年12月至今,任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该候选人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该候选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郭刚先生 1971年11月生,毕业于南京大学物理学专业、美国亚利桑那州立大学MBA。历任新华信管理咨询公司副总经理、博世西门子公司产品经理、阿特拉斯科普柯工程机械公司市场经理。现任上海攀成德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总经理、首席顾问,兼任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建筑分会特邀专家,江苏省、山东省、湖北省等地区勘察设计协会特邀顾问专家,同济大学建筑设计总裁班客座教授等。2012年12月至今,任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该候选人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该候选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王成义先生 1967年1月生,硕士研究生,法学研究员,律师。1989年毕业于南京大学,获法学学士学位;1992年毕业于德国哥廷根大学,获德国法学硕士学位。历任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深圳市法制研究所研究员,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员,深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东方昆仑(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凯中精密(002823)、中航三鑫(002163)、 英唐智控(300131)及联建光电(300269)独立董事。

该候选人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该候选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090 证券简称:天健集团 公告编号:2017-61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17年11月15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7年11月13日以书面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表决监事5名,实际表决监事5名。本次监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通报事项

1、因工作调动的原因,肖杰安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监事会主席职务。公司监事会对肖杰安先生担任本公司监事、监事会主席以来,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以及在此期间为本公司作出的贡献表示感谢!

2、因工作调动的原因,黄一格先生、陈阳升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职务。公司监事会对黄一格先生、陈阳升先生担任本公司监事以来,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以及在此期间为本公司作出的贡献表示感谢!

3、因任期届满原因,王成美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职工监事职务。公司监事会对王成美先生担任本公司监事以来,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以及在此期间为本公司作出的贡献表示感谢!

二、审议事项

以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拟选举产生第八届监事会人选。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名王培先先生、俞浩女士、王芳成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公司监事会同意将王培先、俞浩、王芳成3名监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的形式进行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公司于2017年11月1日召开了第六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选举周志明先生、龚克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监事任期自第八届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完成之日起生效,详见公司2017年11月3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关于拟变更职工监事的公告》。

在第八届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完成之前,公司现任的第七届监事会全体监事仍将继续履行监事职责。

特此公告。

附件: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7年11月15日

附件:

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王培先,男,1971年8月生,山东滕州人,复旦大学经济学博士,1995年7月毕业于西安交通大学物理学本科,1995年8月至1996年12月任青岛海信电器公司技术员,1997年9月至2003年7月就读复旦大学获经济学硕士、博士(全日制),2003年7月至2010年9月历任深圳市政府办公厅财金处主任科员、副处长,2010年10月至2015年5月历任深圳市国资委综合规划处副处长、处长,2015年5月至2017年11月,任深圳机场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2017年10月至今,任本公司纪委书记。

该候选人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该候选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俞浩,女,1973年出生,会计学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FCCA),是该国际会计组织全球理事会理事。曾任德勤国际会计公司审计部审计经理,IBM技术产品有限公司运作控制部经理,湖北天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会计师,迪高乐实业(深圳)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深圳市民润农产品连锁配送商业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中心总经理兼深圳市农产品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深圳能源(000027)第七届董事会董事、财务总监。

该候选人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该候选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王芳成,男,1982 年1月生,华中科技大学软件工程硕士,会计师。历任香江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会计、信息化主管,深圳市长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主管、资金中心经理,深圳市华联粮油贸易有限公司业务部经理、总经理助理,深圳市粮食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副主任、主任,双鸭山深粮中信粮食基地有限公司董事长,深粮仓储(营口)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4年12月至今任深粮贝格厨房食品供应链有限公司董事,2017年8月至今任深圳市粮食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人力资源部部长。

该候选人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该候选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090 证券简称:天健集团 公告编号:2017-62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7年11月15日,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于2017年11月1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11月30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1月3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1月29日下午15:00至2017年11月30日下午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7年11月24日(星期五)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2017年11月24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本通知附件)。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滨河大道5020号证券大厦23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交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名称

1.00 关于续聘2017年度公司财务、内控审计机构及支付报酬的议案

2.00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适用累积投票制表决)

2.01 选举韩德宏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2 选举宋扬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3 选举童庆火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4 选举胡皓华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00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适用累积投票制表决)

3.01 选举潘同文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02 选举郭刚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03 选举王成义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00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适用累积投票制表决)

4.01 选举王培先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4.02 选举俞浩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4.03 选举王芳成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二)提案的披露情况及会议表决:

1、披露情况

议案1已经2017年10月20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2和议案3已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4已经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分别详见2017年10月24日、2017年11月15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会议表决

上述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1采取非累积投票的方式进行投票表决,议案2、议案3和议案4(选举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分别进行投票表决。

上述换届选举议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即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与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表决。

三、提案编码

注: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法定代表人应持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该法人股东的股东账户卡及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持股证明原件进行登记;法人股东由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能够证明其有权出席会议的文件、代理人身份证、该法人股东的股东账户卡及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持股证明原件进行登记;

(2)自然人股东本人亲自出席会议的,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持股证明原件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有效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持股证明原件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在出席会议登记时间用传真或现场方式进行登记。

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必须在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前出示上述有效证件给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二)登记时间:2017年11月29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及2017年11月30日现场会议召开前半小时。

(三)登记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滨河大道5020号证券大厦2012董事会办公室

(四)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入场登记。

(五)会议联系方式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陆炜弘 俞小洛

联系电话:0755—82992565 82990927

传真:0755—83990006

电子邮箱:sztj2405@163.com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滨河大道5020号证券大厦2012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518033

2、相关费用:与会股东或代理人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三会议决议;

3、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通知。

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格式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11月15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360090 投票简称:天健投票

2、本公司无优先股,故不设置优先股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二: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 选举非独立董事(如表一提案2,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4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 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 选举监事(如表一提案4,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在3 位监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所投人数不得超过3位。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11月30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1月2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7年11月30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 权 委 托 书

本人(本单位) 作为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2017年11月30日召开的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人(本单位)对股东大会各项提案表决意见如下: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以□不可以□)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性质和数量: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备注:

1、上述第一项议案请在“同意”、“反对”、“弃权”任意一栏内打“√”;

2、上述除第一项议案,其他议案均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监事的选举实行分开投票方式。对于累积投票,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每个提案组下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选举票数。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可以集中投给一名候选人,也可以投给数名候选人。股东应当以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不视为有效投票。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4、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