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
公告
证券代码:600525 股票简称:长园集团 公告编号:2017146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深圳市藏金壹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藏金壹号”)关于其一致行动人曹勇祥先生股份质押的告知函,告知函内容如下:
曹勇祥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333,400股股份质押给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占公司总股本0.10%。上述质押已于2017年11月13日在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了股份质押登记手续,质押期限2017年11月13日至2018年11月13日。
曹勇祥先生共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31,578,687股,占公司总股本2.40%。曹勇祥先生累计质押无限售流通股11,434,7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36.21%,占公司总股本的0.87%。
截至2017年11月14日,藏金壹号及其一致行动人共持有公司318,871,2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4.21 %,藏金壹号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 194,514,800股,占藏金壹号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61.00%,占公司总股本的14.77%。
特此公告。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525 股票简称:长园集团 公告编号:2017147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增持股份进展暨公司
第一大股东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1月14日收到股东深圳市藏金壹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的告知函,函件内容如下:
深圳市藏金壹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藏金壹号”)及其一致行动人于2017年5月31日向公司提交了《关于增持公司股份的函件》,藏金壹号及其一致行动人将可能根据情况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增持比例不低于公司总股本1%,且不超过公司总股本7%,增持价格不超过22元/股。
截止2017年11月14日,藏金壹号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318,871,2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21%。相比增持前,藏金壹号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数增加了24,949,84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9%,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实际买入公司股份27,099,84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6%。
一、本次增持情况
1、增持主体:藏金壹号及其一致行动人
本次增持前,藏金壹号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293,921,41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31%。
2、增持目的及计划:基于对上市公司未来持续发展坚定的信心,增持上市公司股份。自增持计划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藏金壹号及其一致行动人根据情况增持上市公司股份,增持比例为不低于公司总股本1%,且不超过公司总股本7%。(详见公司2017年6月1日披露的公告《关于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进展公告》)
3、本次增持股份的种类:无限售流通A股
4、本次增持股份的数量或金额:截止2017年11月14日,藏金壹号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318,871,2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21%。相比增持前,藏金壹号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数增加了24,949,84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9%,但藏金壹号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实际买入公司股份27,099,84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6%。(差异存在的说明:2017年8月7日,藏金壹号一致行动人许晓文先生依据民事调解书将其直接持有的部分公司股票过户给许多女士与朱素珍女士,其中,许多女士与许晓文先生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十)规定的一致行动人情形,许多女士所持公司股份计入藏金壹号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综上所述,在股份过户当日,藏金壹号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数减少了2,150,000股,具体详见《关于股东藏金壹号的一致行动人持股变化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90)。
5、增持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
6、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自有资金
公司11月14日向股东沃尔核材发出《协助函》,请股东协助核实沃尔核材及其一致行动人截至2017年11月14日的持股情况,沃尔核材回复:“截至2017年11月14日,公司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贵司股份数为318,870,292股,请知悉。”
截至2017年11月14日,藏金壹号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318,871,2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21%,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沃尔核材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318,870,29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21%,为公司第二大股东。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
2、本次股份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3、藏金壹号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在增持公司股份期间、增持完成后6个月内及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并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4、考虑到股东藏金壹号及其一致行动人目前处于增持承诺履行期,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第一大股东增持公司股票的有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督促股东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