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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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11-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476 证券简称:湘邮科技 公告编号:2017-029

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11月1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金都假日酒店官园厅(北京市西城区北礼士路98号)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龚启华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5人,董事长董志宏先生、董事李玉杰先生、董事徐茂君先生、董事邹龙赣先生均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孟京京女士出席会议;全体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为特别决议审议的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廖骅、朱志怡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湘邮科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湘邮科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