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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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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2017-11-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宇顺电子 公告编号:2017-097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宇顺电子”)2014年募集重大资产重组配套资金发行的部分股份;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7,861,63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8052%;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2017年11月20日(星期一)。

一、重大资产重组概述及股本变动情况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1601号”文核准,2013年12月,公司向林萌等19名交易对方非公开发行48,003,887股股份用于收购深圳市雅视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上述48,003,887股股份于2014年1月1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总股本由113,500,000股增加至161,503,887股。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情况

2014年10月,公司向魏连速等4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25,331,935股股份募集重大资产重组配套资金,上述25,331,935股股份于2014年11月1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总股本由161,503,887股增加至186,835,822股。

根据相关方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其中魏连速认购股份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余股东认购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该部分限售股份已于承诺期满后解除限售)。

(三)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概况

2017年5月10日,公司召开了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以公司2016年12月31日总股本186,835,822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

2017年7月5日,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总股本由186,835,822股增至280,253,733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280,253,733股。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作出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1、关于认购股份的承诺

魏连速承诺以人民币100,000,000元认购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同时承诺不参与发行询价,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发行的股份。若本次发行股票出现无申购报价或无有效报价等情形,则魏连速认购价格为不低于发行底价,具体认购价格由宇顺电子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承诺人已于2014年11月12日完成股份认购,承诺履行完毕。

2、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①自本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上市流通和转让。

该承诺已履行完毕。

②魏连速认购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承诺已履行完毕。

3、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魏连速向公司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具体如下:

在本承诺函签署之日,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公司均未生产、开发任何与宇顺电子及其下属子公司生产的产品及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未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宇顺电子及其下属子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也未参与投资任何与宇顺电子及其下属子公司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公司将不生产、开发任何与宇顺电子及其下属子公司生产的产品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不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宇顺电子及其下属子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也不参与投资任何与宇顺电子及其下属子公司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如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公司进一步拓展产品和业务范围,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公司将不与宇顺电子及其下属子公司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相竞争;若与宇顺电子及其下属子公司拓展后产品或业务产生竞争,则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公司将以停止生产或经营相竞争的业务或产品的方式,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到宇顺电子经营的方式,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的方式避免同业竞争。在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公司与宇顺电子存在关联关系期间,本承诺函为有效之承诺。如上述承诺被证明是不真实或未被遵守,本人将向宇顺电子赔偿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承诺正在履行中。

(二)其他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17年11月20日(星期一);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7,861,63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8052%,其中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数量为7,861,63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8052%;

(三)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为1名,为自然人股东;

(四)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注: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于2017年7月5日实施完毕,公司总股本由186,835,822股增至280,253,733股。上表中限售股东所持限售股份及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亦相应增加。

四、股本结构变动

五、备查文件

(一)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三)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四)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