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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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11-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52 证券简称:浙江广厦 公告编号:临2017-055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11月1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杭州市莫干山路231号锐明大厦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霞女士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津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津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3.00、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4.00、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5.00、关于公司第八届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表决事项均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律师:任穗、商学琴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浙江广厦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16日

证券代码:600052  证券简称:浙江广厦   公告编号:临2017-056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1月15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李国珍女士担任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李国珍女士将与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任期至第九届监事会届满。

特此公告。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六日

附件:

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李国珍:女,1975年出生,硕士研究生,中共党员,高级经济师、一级人力资源管理师。2007年1月至2007年12月任职于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房地产管理总部;2014年12月至2017年11月担任第八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2008年1月起至今担任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副主任。

证券代码:600052  证券简称:浙江广厦   公告编号:临2017-057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的召开方式、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二)本次董事会的会议通知及材料于2017 年11月10日以传真、电子邮件、书面材料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

(三)本次董事会于2017年11月15日下午4点30分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四)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

(五)本次董事会由公司董事长张霞女士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张霞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选举楼婷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张霞女士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贾飞龙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同意聘任吴伟斌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包宇芬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秘书,聘任黄霖翔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上述聘任高管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意见,相关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董事会专业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根据各委员会的专业功能,经公司董事长提名,第九届董事会下设各专业委 员会构成如下:

1、战略委员会委员:张霞女士、陈磊先生、赵敏女士、李学尧先生、李勤先生,张霞女士任主任。

2、提名委员会委员:李勤先生、邢力先生、赵敏女士,李勤先生任主任。

3、审计委员会委员:赵敏女士、李学尧先生、楼婷女士,赵敏女士任主任。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李学尧先生、祝继东先生、赵敏女、叶曼桦女士、李勤先生,李学尧先生任主任。

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的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相关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广厦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延期支付资产重组剩余价款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厦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延期支付资产重组剩余价款的公告》(临2017-059)。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本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进行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以及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意见。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楼婷、邢力、祝继东、叶曼桦回避表决。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17-060)。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上网公告附件

1、《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2、《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事项事前认可的独立意见》。

3、《董事会关于广厦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延期支付资产重组剩余价款的情况说明》。

4、《审计委员会关于广厦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延期支付资产重组剩余价款的情况说明》

特此公告。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六日

附件:

相关候选人简历

张霞:女,1979年出生,香港理工大学国际房地产硕士,长江商学院 EMBA,农工党员,经济师。2004年5月至2010年9月曾任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等职务;2011年10月至2014年4月任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14年5月至2014 年10月任长城影视文化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5年7月至2016年9月任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助理;现任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张霞女士未持有上市公司股票,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楼婷:女,1976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中共党员、中级金融经济师。2000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曾任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业务一部经理助理、营业部经理助理、业务营销三部经理(兼)、国际业务部副总经理、业务发展部副总经理(兼)、区域业务拓展三部经理(金东区、东阳)(兼)及东阳支行行长。现任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执行总裁。楼婷女士未持有上市公司股票,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邢力:男,1972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中共党员、经济师。1993年毕业于浙江大学,曾先后在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杭州江南律师事务所,浙江省经济建设投资公司、浙江斯麦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杭州分所任职。2010年进入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担任法务总监,现任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邢力先生未持有上市公司股票,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祝继东:男,1976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经济师。2000年毕业于中南大学,曾先后于中国银行平湖支行、交通银行嘉兴分行、交通银行金华分行任职。2013年至今任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助理。祝继东先生未持有上市公司股票,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叶曼桦:女,1971年出生,大专学历,会计师。1992年毕业于浙江树人大学,曾先后于金华物资局、金迪期货有限公司任职。1999年进入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担任财务部副总经理,2015年6月1日起至今任杭州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叶曼桦女士未持有上市公司股票,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陈磊:男,1982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民盟盟员,四级律师,三级人力资源管理师。2005年毕业于浙江工商大学人力资源管理专业,2005年至2016年曾先后在浙江格力小家电有限公司、浙江杭天信律师事务所任职,2016年至今任北京大成(杭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陈磊先生与本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上市公司股票,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赵敏:女,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专业,硕士学位,教授、硕士生导师;1987年7月至今,在浙江财经大学会计学院从事教学、科研、培训工作;现任浙江财经大学会计学教授,兼任三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赵敏女士与本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上市公司股票,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李学尧:男,1977年出生,法学博士。2006年至2009年为中国政法大学在职博士后;2014年至2016年曾任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讲席教授;2005年至今历任上海交通大学讲师、副教授、教授;目前兼任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研究员。李学尧先生与本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上市公司股票,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李勤:男,1975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1998年毕业于山西财经大学, 1998年8月至2013年12月分别在山西证券交易中心、山西省人民政府企业上市办公室、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任职;2014年1月至2017年5月先后在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企业融资部、投资银行总部担任总监、副总经理。2017年6月至今任银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金融业务管理部总经理。,李勤先生与本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上市公司股票,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贾飞龙:男,1984年出生,本科学历,中共党员。2008年毕业于浙江师范学大学法学系,2008年1月至2016年8月担任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16年9月至今为公司副总经理。

吴伟斌:男,1971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中共党员、中级会计师。1992年6月毕业于浙江财经大学,1992年8月至2009年9月,先后在浙江三狮集团有限公司下属企业担任财务经理、总经理助理、总会计师;2009年9月到2013年7月于南方水泥有限公司担任物资部高级经理;2013年7月到2017年3月在舟山亚泰船舶修造工程有限公司担任财务副总监;2017年3月进入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先后任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高级经理,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子公司通和置业投资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包宇芬:女,1984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中共党员,经济师。2007年6月毕业于浙江大学新闻传播学专业。曾任职于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11年2月起至今担任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2014年4月起至今先后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黄霖翔:男,1990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2012年7月至2016年2月,先后于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九富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任职,2016年4月至今任职于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证券代码:600052   证券简称:浙江广厦    公告编号:临2017-058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监事会的召开方式、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二)本次监事会通知于2017年11月10日以书面材料方式送达全体监事。

(三)本次监事会于2017年11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四)本次监事会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

(五)本次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胡卫庆女士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九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同意选举胡卫庆女士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会主席,任期至第九届监事会 届满。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广厦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延期支付资产重组剩余价款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厦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延期支付资产重组剩余价款的公告》(临2017-059)。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六日

附件:简历

胡卫庆:女,1969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中共党员,会计师。2008年3月至2016年8月任复星集团地产产品线副总裁兼CFO,2016年9年至2017年5月任长甲集团海滨城财务总监,现任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广厦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通和置业投资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证券代码:600052  证券简称:浙江广厦   公告编号:临2017-059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广厦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延期支付资产重组剩余价款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关联方广厦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房开集团”)签署《关于重大资产出售协议(一)之补充协议(二)》(以下简称“协议”),同意房开集团延期支付浙江雍竺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雍竺实业“)股权转让剩余价款,该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过去12个月内上市公司不存在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发生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

●延期支付期间,房开集团将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利息,同时约定关联方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支付责任。本次交易短期会对公司现金流产生一定影响,但不会对上市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本次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一、本次交易背景

公司于2016年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将持有浙江广厦东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金投资”)100%的股权及浙江雍竺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雍竺实业”)51%的股权转让给房开集团,交易对价分别是58,015.15万元,52,971.22万元,合计人民币110,986.37万元。根据双方签订的《重大资产出售协议(一)》(以下简称“原合同”)、《重大资产出售协议(二)》及相关补充协议的约定,支付方式为:

1、第一笔款项:于协议生效后标的资产交割日(含当日)前,支付标的资产交易对价的55%。

2、第二笔款项:自交割日起满18个月前,支付标的资产交易对价的45%以及相应的利息费用,利息费用按照不高于浙江广厦(本协议特指母公司单体,不包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2015年度的融资平均成本且不高于10%年利率进行计算,自标的资产交割日次日起算。

截止本公告日,房开集团已经按照协议约定支付完毕第一笔款项及第二笔款项中东金投资剩余股权转让款的支付,第二笔款项中雍竺实业45%的股权转让款合计约23,837.05万元及其相应利息3,471.54万元须在2017年11月18日前支付完毕。(内容详见2016年5月5日、6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www.sse.com.cn)披露的《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临2016-044)、《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报告书》等相关材料。)

二、本次交易概述

公司已多次函告房开集团及其控股股东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要求其按合同约定于2017年11月18日前将上述剩余款项支付完毕。由于临近年底,房开集团用于经营的付款较多,致使无法按照协议约定,在上述期限内支付剩余价款。考虑到其实际情况,经房开集团申请,公司拟与其签署《关于重大资产出售协议(一)之补充协议(二)》,同意其将原合同约定第二笔款项的支付期限延期9个月,即不迟于2018年8月18日前支付完毕,延期期间相应利息费用按照原合同约定履行,即不高于公司2015年度平均融资成本且不高于10%年利率进行计算,同时其控股股东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厦控股”)与公司签署《保证协议》,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支付责任。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由于房开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的全资子公司,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过去12个月内上市公司不存在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

三、关联方介绍

公司名称:广厦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张国珍;

注册资本:12,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6年06月26日;

住所: 杭州市环城北路30号;

股东: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房地产综合开发、销售,房屋拆迁服务;

房开集团近三年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房开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的全资子公司,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规定,为公司关联法人。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一)协议主要内容

1、签订日期:股东大会通过本议案后

2、生效条件:签署且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3、支付时间:延期9个月,即不迟于2018年8月18日前支付

4、利息收取:延期期间相应利息费用按照原合同约定履行,即不高于公司2015年度平均融资成本且不高于10%年利率进行计算。

5、担保措施:广厦控股签订《保证协议》,对房开集团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支付责任。

6、违约责任:按原合同约定履行,即如房开集团未能按照《重大资产出售协议(一)》及补充协议的约定按期支付转让款的,则乙方应当以逾期未付款总额为基数,按每日千分之二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二)履约安排及董事会说明

1、广厦房开系广厦控股在房地产领域的管理平台之一,由于广厦控股各房地产子公司股权架构正在调整,目前房产集团自身及其子公司销售和回笼资金较少,为少量存量房及车位。

2、广厦控股承诺对其还款承担连带支付责任。广厦控股及其下属子公司主要从事建筑工程、房地产开发、股权投资、能源等业务,净资产约140亿,最近两年一期,广厦控股合并营业收入及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未来广厦控股保障本次交易款项支付的资金来源主要为其房地产项目销售回笼资金及建筑工程业务回笼资金。截至2017年9月30日,广厦及其子公司房地产业务的存量可售面积为92,724.87平方米,预计售价可达11亿元。另外,建筑业务方面, 2017年1-9月新承接合同金额245.68亿元,同比增长54.36%,预计2017全年新承接合同金额超300亿元,在手订单总金额近800亿,为集团营收和毛利改善奠定基础。广厦控股及其子公司东阳三建持有浙商银行股权共计8.11亿股,每年均可获得较好的投资收益,上述业务的开展及带来的资金回笼,可以为本次交易价款的支付提供支持与保障。

3、董事会认为,根据房开集团和广厦控股提供的还款安排,其后续资金回笼可以充分保障本次延期价款的支付。公司董事会将及时关注和督促房开集团和广厦控股,争取尽快收回上述款项。

五、关联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交易系交易对方与公司协商,并向公司提出申请,同时控股股东广厦控股承诺对其延期付款提供相关连带担保责任,公司根据其实际情况采取的应对措施。

2、由于本次延期期限为9个月,延期期间收取利息,且利率水平高于目前公司的平均融资成本。

3、截止2017年9月30日,公司货币资金尚余4.41亿元,2017年1-9月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1.52亿元,目前现金流情况较为良好,因此本次延期虽然短期会对公司现金流产生一定影响,但不会对上市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六、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广厦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延期支付资产重组剩余价款的议案》并发表了书面说明,同意提交董事会进行审议;2017年11月15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议案,关联董事楼婷、邢力、祝继东、叶曼桦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

1、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我们已认真审阅了相关材料,并经过我们独立董事的认可。

2、经交易对方申请,同时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已承诺对前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我们同意公司与房开集团签署补充协议,延期支付雍竺实业股权转让剩余价款。补充协议明确了延期期限,利息收取以及担保方式等事项,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带来影响。

3、本次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我们同意上述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052 证券简称:浙江广厦 公告编号:2017-060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12月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12月1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杭州市莫干山路231号锐明大厦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12月1日

至2017年12月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内容已于2017年11月16日在上海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楼忠福、楼明、楼江跃、卢振华、卢振东、郑瑶瑶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个人股东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书面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法人股股东代表需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于2017年11月23日(上午9:00到下午3:00)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登记(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六、 其他事项

公司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莫干山路231号锐明大厦15层董事会办公室

邮 编:310005

电 话:0571-87974176

传 真:0571-85125355

联 系 人:包宇芬、黄霖翔

会期半天,参加会议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1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12月1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