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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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仲裁的公告

2017-11-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825 证券简称:华扬联众 公告编号:2017-026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仲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阶段:仲裁已受理;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海分公司为申请人;

●涉案金额:人民币100,469,370.4元及逾期付款利息(自应付款之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为标准计算,暂计至2017年11月12日为人民币4,815,645.406元,并实际主张至被申请人最终支付完毕之日);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因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公司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本次仲裁的基本情况

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分公司”或“申请人”)因与观致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观致汽车”或“被申请人”)存在广告合同纠纷,于2017年11月13日向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并于11月14日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2017)沪贸仲字第09488号】。

申请人: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被申请人:观致汽车有限公司

受理机构名称: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二、本次仲裁的案件事实、请求的内容及其理由

(一)仲裁事实和理由

2015年4月24日,上海分公司与观致汽车签订了《主服务采购协议》,双方就上海分公司向观致汽车提供广告宣传服务事宜达成一致。上海分公司依据《主服务采购协议》及相关订单提供了服务,已发生相关广告服务费合计金额138,048,102.27元,而观致汽车合计尚欠广告服务费100,469,370.4元未支付。

(二)仲裁请求

1、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拖欠的广告服务费人民币100,469,370.4元;

2、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逾期付款利息(自应付款之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为标准计算,暂计至2017年11月12日为人民币4,815,645.406元,并实际主张至被申请人最终支付完毕之日);

3、依法裁决被申请人赔偿申请人因仲裁而支出的各项费用(包括律师费、公证费、翻译费、财产保全费等);

4、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承担本案的仲裁费。

三、本次公告的仲裁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因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公司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积极关注本案情况,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及时披露诉讼事项及其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一)《仲裁申请书》

(二)《SDC2017478〈主服务采购协议〉(2015.4.24)争议仲裁案受理通知》【(2017)沪贸仲字第09488号】

特此公告。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