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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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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永仁团山铜矿被法院受理破产清算
申请的公告

2017-11-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878 证券简称:云南铜业 公告编号:2017-079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永仁团山铜矿被法院受理破产清算

申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事件概述

1.破产事件简述:

破产申请人名称:云南楚雄矿冶有限公司

所在地:云南省楚雄州楚雄市开发区火车站后云星园

申请时间及破产申请事由:近日,申请人云南楚雄矿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楚雄矿冶”)收到《云南省永仁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云南省永仁县人民法院决定书》,裁定受理楚雄矿冶提交对被申请人永仁团山铜矿(以下简称“团山铜矿”)破产清算一案,指定楚雄中大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团山铜矿管理人。

被申请人团山铜矿是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铜业”或“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楚雄矿冶的子公司,团山铜矿注册资本金500万元整,其中:楚雄矿冶投资255万元,出资比例51%;永仁县人民政府投资245万元,出资比例49%。

经营范围:铜精矿销售。

登记机关:楚雄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团山铜矿由于资源枯竭,无找矿前景,经多方寻找,未能找到意向受让方;同时,团山铜矿已严重资不抵债,无法偿还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符合破产清算的条件。为进一步减少亏损,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云南铜业拟对团山铜矿实施破产清算。

云南铜业于2017年10月26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永仁团山铜矿拟进行破产清算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云南铜业关于永仁团山铜矿拟进行破产清算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7-076)。

2. 法院受理时间:2017年10月27日。

3. 法院指定管理人时间:2017年11月9日。

4. 法院指定的管理人:楚雄中大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二、法院指定管理人情况

1. 管理人:云南省永仁县人民法院根据云南楚雄矿冶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团山铜矿破产清算一案。经云南省永仁县人民法院采取竞争方式对管理人进行选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之规定,指定楚雄中大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团山铜矿管理人。

2. 管理模式: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管理人的各项职责,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管理人职责如下:

(1)接管团山铜矿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2)调查团山铜矿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3)决定团山铜矿的内部管理事务;

(4)决定团山铜矿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5)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团山铜矿的营业;

(6)管理和处分团山铜矿的财产;

(7)代表团山铜矿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8)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9)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三、事件影响

团山铜矿申请破产清算,有利于阻止企业出现更大的亏损,符合优胜劣汰的市场规律,有利于提升云南铜业盈利能力,从而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和整体良性发展。

四、风险提示

本公司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关权利和义务。本公司将根据破产事项的进程,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云南省永仁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云南省永仁县人民法院决定书。

特此公告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