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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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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
2017—2018年秋冬季错峰生产的公告

2017-11-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7-164

债券代码:122093 债券简称:11中孚债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

2017—2018年秋冬季错峰生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巩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巩义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巩政【2017】15号),子公司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收到林州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林州市2017-2018年秋冬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实施方案〉的通知》(林环攻坚办【2017】238号),以上通知要求公司及子公司于2017年11月15日至2018年3月15日期间执行“电解铝厂限产30%以上,以停产的电解槽数量计”;“炭素企业未安装在线监测设施且达不到特别排放限制的,全部停产,达到特别排放限值的,限产50%以上,以生产线计。”

根据以上方案要求,公司积极组织生产、计划、财务等相关部门进行了专题研究, 制定了具体的错峰生产方案。自2017年11月15日至2018年3月15日,公司及子公司将严格执行行动方案,错峰生产期间,预计影响公司电解铝生产线原铝产量共计7.2万吨,炭素产量2.9万吨,同时相应减少公司的销售收入,具体影响情况最终以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

错峰生产期间,公司将确保铝加工产品产量不受影响,利用停运时机对停运电解槽进行节能改造,在公司各领域持续深入推进挖潜增效,最大程度减少错峰生产对公司造成的不利影响。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上述指定报刊和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