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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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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11-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537 证券简称:广宇发展公告编号:2017-080

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事项。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的召开方式: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17年11月16日下午4:00。

3.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11月15日—2017年11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1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1月15日15:00至2017年11月16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的地点:北京市贵都大酒店二楼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周悦刚先生。

7.公司于2017年10月31日以公告方式通知公司各位股东。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468,911,01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8.866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468,911,01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8.866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51,001,37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738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51,001,37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738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68,911,0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1,001,3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68,911,0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1,001,3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67,551,0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74%;反对1,36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9,641,3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3334%;反对1,36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6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特别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67,551,0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74%;反对1,36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9,641,3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3334%;反对1,36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6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特别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68,911,0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1,001,3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特别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68,911,0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1,001,3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名称:天津长丰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孙学亮、李晶晶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天津长丰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1月17日

证券代码:000537证券简称:广宇发展 公告编号:2017-081

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过渡期损益

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7年9月25日,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广宇发展”)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鲁能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712号),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已于2017年9月29日完成资产交割,相关标的已完成过户登记,并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瑞华验字[2017]01420003《验资报告》审验,2017年10月30日完成新股发行上市。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资产评估基准日为2016年4月30日,资产交割过渡期确定为2016年5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经公司与重庆鲁能、宜宾鲁能、鲁能亘富、顺义新城、重庆鲁能英大认可,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以上五家公司过渡期损益进行了专项审计,并出具了《专项审计报告》(瑞华专审字[2017]01420211号)。根据专项审计报告,过渡期内,上述标的公司共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具体情况如下:

按照公司与交易对方签订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约定,上述过渡期内实现的收益由公司享有。

特此公告。

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