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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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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新增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2017-11-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为了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通基金”)与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植信基金”)签署的代理销售协议,从2017年11月17日起,北京植信基金开始代理销售融通基金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

一、代销基金名称及基金代码:

二、费率优惠内容:

1、自本公告日起,投资者通过北京植信基金申购上述基金,其申购费率享有最低至4折的优惠,各基金具体折扣费率以北京植信基金活动公告为准。如申购费率优惠后等于或低于0.6%按0.6%计算;优惠前基金费率等于或低于0.6%以及为固定费用的或不收取申购费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各基金费率请详见各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最新的业务公告。

2、本次优惠活动仅适用于处于正常申购期的基金产品的前端收费模式的申购手续费,不包括各基金的后端收费模式的申购手续费、定期定额申购的申购手续费和处于基金募集期的基金认购费及基金转换业务等其他业务的基金手续费。关于本次优惠活动的结束时间,经本公司与北京植信基金协商一致后,将另行公告。相关业务规则如有变动,请以北京植信基金的最新规定为准。

三、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网址: www.zhixin-inv.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6-802-123 。

2、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址:www.rt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83-8088(免长途话费);0755-26948088。

三、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在购买基金前认真考虑、谨慎决策。

特此公告。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七日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融通通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清算期间停止办理赎回、

转换转出业务的公告

融通通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已于2017年11月8日起至2017年11月15日17:00期间以通讯方式召开。此次持有人大会的计票于2017年11月16日进行,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融通通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公告详见刊登在2017年11月17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基金管理人网站(www.rtfund.com)上的《关于融通通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持有人大会通过的议案,本基金将于2017年11月20日进入清算程序,基金管理人自2017年11月17日起不再接受持有人提出的赎回、转换转出申请,本基金的申购、转换转入亦不再恢复。

按照《融通通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清算费用应由基金财产清算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如清算财产不足以支付清算费用的,不足部分将由基金管理人代为支付。

投资者可以通过拨打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3-8088(免长途话费)、0755-26948088,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rtfund.com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在购买基金前认真考虑、谨慎决策。

特此公告。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17日

关于融通通泽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融通通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现将融通通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以通讯方式组织召开了融通通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投票时间自2017年11月8日起至2017年11月15日17:00止。会议审议了《关于终止融通通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

2017年11月16日,由基金管理人的授权代表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北京市中信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予以公证,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见证。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共计14,587,014.60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4.2076%,达到法定开会条件。

本次大会的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14,587,014.60份,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基金份额的100%,达到出席本次会议且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满足法定生效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律师费3.5万元,公证费1万元,合计为4.5万元,由基金资产承担;其他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 2017 年11月16日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融通通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的后续安排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的议案及方案说明,本基金将从2017年11月20日起进入清算程序,基金管理人不再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出的份额赎回、转换转出申请,本基金的申购、转换转入亦不再恢复。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不再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及时予以公告。

四、备查文件

1、《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融通通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融通通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融通通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5、北京市中信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特此公告。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七日

附件:

北京市中信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公 证 书

(2017)京中信内经证字118605号

申请人: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住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13、14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2857172XH。

法定代表人:高峰,男,1972年3月15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120104197203156831。

委托代理人:周新欣,男,1989年2月8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110108198902084919。

委托代理人:王一伦,男,1990年12月6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11010619901206001X。

公证事项:现场监督。

申请人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申请人”)于2017年9月20日委托周新欣向我处提出申请,对融通通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会议过程和会议有关事宜进行公证监督。申请人向我处提交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公证申请书、身份证、《融通通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证明材料。

经审查,申请人是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管理人,为了维护份额持有人利益,申请人与该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召开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终止基金合同相关事宜。为了维护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及《融通通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申请人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终止基金合同相关事宜,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就该议案进行表决。我处受理了申请人的申请并指派本公证员具体承办。

申请人经与有关部门协商,确定了召开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具体操作方案。按照该方案,申请人进行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的操作过程:

1、申请人就召开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上述议案的事项于2017年10月14日通过有关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发布了正式公告,进行了有关信息披露,并确定2017年11月7日为本基金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

2、申请人就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事项在媒体分别于2017年10月16日、2017年10月17日发布了提示性公告。

3、申请人于2017年11月8日至2017年11月15日17:00向该基金的份额持有人征集了表决票。

我处对申请人收集、统计有关授权意见、表决票的数据及结果进行了检查,其结果未见异常。

2017年11月16日上午9:30,本公证员及公证人员苗娜在北京市西城区广宁伯街2号金泽大厦五层北京市中信公证处出席了关于融通通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计票会议。监督了申请人的授权代表周新欣、王一伦对投票时间为2017年11月8日起,至2017年11月15日17:00止的表决票进行汇总并计票,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授权代表白明婷出席了计票会议并对计票过程进行了监督。

经我处审查,本次融通通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出席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份额为14,587,014.60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26,909,518.31份的54.2076%,其中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14,587,014.60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份额总数的100%;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

依据上述事实,兹证明,本次持有人大会对会议通知列明的审议事项进行了表决,未对会议通知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会议表决结果符合《基金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并符合《基金法》和《基金合同》规定的会议议案通过的条件。

附件一:《融通通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中信公证处

公证员 尹朝存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