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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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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2017-11-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069 证券简称:华侨城A 公告编号:2017-46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通知和文件于2017年11月10日(星期五)以邮件及书面方式送达各位与会人员。

会议于2017年11月15日(星期三)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出席会议董事应到7人,实到7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出席会议的董事审议并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向全资子公司华侨城(南昌)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华侨城(南昌)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35亿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详情请见公司2017-47号公告。

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向参股公司武汉首茂城置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华侨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向武汉首茂城置业有限公司增加1亿元的财务资助额度;详情请见公司2017-48号公告。

三、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详情请见公司2017-49号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069 证券简称:华侨城A 公告编号:2017-47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拟向全资子公司华侨城(南昌)

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为华侨城(南昌)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华侨城”)提供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借款担保。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于2017年11月1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向全资子公司华侨城(南昌)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对外担保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公告正文所涉及金额币种,除特殊说明外均为人民币。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华侨城(南昌)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二)注册时间:2017年1月

(三)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桃花路339号

(四)法定代表人:姚军

(五)注册资本:40亿港币

(六)主营业务:旅游项目开发与经营,景区策划、设计、施工、管理与经营,房地产开发经营等。

(七)主要财务数据:该公司2017年9月资产总额为73.19亿元,负债总额38.04亿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亿元、流动负债0.54亿元),净资产为35.15亿元。截止到2017年9月该公司无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八)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南昌华侨城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港华侨城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为南昌华侨城提供的借款担保,是基于南昌华侨城尚处于建设期或运营初期,股东提供担保有利于该公司资源获取,有效降低资金成本。在符合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的规定下,上述担保事项是为了充分利用公司的信用,为该公司获取借款,用于其建设及运营。董事会对上述被担保人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等进行了全面评估,上述担保事项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

南昌华侨城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港华侨城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不存在其他股东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的问题;本次担保无反担保事项。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17年9月30日,公司实际担保总额为人民币853,709万元,港币40,000万元,均为本公司及控股公司为本公司其他控参股公司提供的担保,且均在股东大会审批的年度担保额度内。截止2017年9月30日公司及控股公司的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8.4%。截止2017年9月30日,公司无逾期的担保及涉及诉讼的担保。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拟向全资子公司华侨城(南昌)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十一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069 证券简称:华侨城A 公告编号:2017-48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向参股公司武汉首茂城置业

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2017年度,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公司武汉华侨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华侨城”)拟新增向其参股公司武汉首茂城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首茂城”)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额度为公司在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其提供财务资助的额度上限上增加人民币1亿元,增加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21%,其他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

公司于2017年11月1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向参股公司武汉首茂城置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截止目前,公司未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财务资助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对上述财务资助事项发表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接受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接受财务资助公司名称:武汉首茂城置业有限公司

(二)注册时间:2016年9月1日

(三)注册地址:武汉市洪山区和平街青城华府G6-7号商铺

(四)法定代表人:马星

(五)注册资本:22亿元

(六)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与经营

(七)与公司关系:武汉首茂城为公司参股公司,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33%股份,公司与武汉首茂城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八)主要财务数据:武汉首茂城2016年末总资产66.97亿元,负债总额44.99亿元(其中银行贷款44.73亿元,流动负债0.26亿元),净资产为21.98亿元。2016年实现营业收入0亿元,净利润为0亿元。截止2016年底,公司为该公司在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的17.82亿元的银行借款按其持股比例提供担保,除以上事项外无其他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三、财务资助的风险防控措施

截至目前,公司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且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未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公司承诺在提供上述财务资助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四、董事会意见

经董事会对被资助对象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及履约能力情况等进行全面评估,研究并一致决议:

为支持参股公司的发展,保证其资金需要,同时为履行股东职责,同意2017-2018年度公司控股公司武汉华侨城按持股比例为武汉首茂城公司增加1亿元额度财务资助,占最近一期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21%。以上财务资助不存在不可控风险。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应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武汉华侨城向武汉首茂城增加1亿元的财务资助额度。

六、公司累计提供财务资助情况

截止2017年9月30日,公司实际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额累计为人民币63,500万元。

七、公司已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逾期情况及风险控制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对外提供的财务资助不存在逾期情况,被资助对象的财务情况良好,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财务数据、经营情况,在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及时披露相关情况并采取补救措施:

(一)被资助对象债务到期后未及时履行还款义务的;

(二)被资助对象出现财务困境、资不抵债、现金流转困难、破产、清算及其他严重影响还款能力情形的;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八、保荐机构意见

(一)公司拟向参股公司武汉首茂城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且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未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公司承诺在提供财务资助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公司拟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公司向参股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支持参股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拟向参股公司武汉首茂城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向参股公司武汉首茂城置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三)《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拟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十一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069 证券简称:华侨城A 公告编号:2017-49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召集人: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15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所履行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四)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12月15日(星期五)15:0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2月15日(星期五)9:30—11:30,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2月14日(星期四)15:00至2017年12月15日(星期五)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交易系统和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17年12月8日(星期五)

(七)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集团办公楼五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提案;

2、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提案;

3、关于部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提案。

上述提案中提案1须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

(二)披露情况:

详见公司2017年8月26日及10月2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28)、关于部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30)、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33)、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36)、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40)及在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相关文件。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见下表:

四.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凭股东账户卡、法人代表证明书、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需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登记。

个人股东凭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及本人身份证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需持有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登记。

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电子邮件登记。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二)登记时间:2017年12月11日(星期一)至2017年12月14日(星期四)9:00至12:00、14:00至18:00,2017年12月15日(星期五)9:00至12:00。

(三)登记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集团办公楼四层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四)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员:于晓静、袁叶龙

联系电话:26909069

传真号码:0755-26600936

电子信箱:000069IR@chinaoct.com

(五)会议费用:与会股东及代理人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

本次股东大会除现场投票外,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 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十一月十六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深市挂牌投票代码:360069 投票简称:侨城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4、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 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 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12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2月1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7年12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 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 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理本单位(本人)出席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委托人账户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持股性质:

受托人签名: 证件名称:

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委托人表决指示(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上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