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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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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修订和
注册资本变更工商备案登记的公告

2017-11-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078 证券简称:海王生物 公告编号:2017-100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修订和

注册资本变更工商备案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局第七次会议及2017年5月19日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和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增加“房屋租赁”、“信息咨询”两类经营范围(具体以工商核准登记为准)。

公司于2016年11月2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局第四次会议及2016年12月16日召开的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6年9月30日下发《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6]23号]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6]2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4年版)对《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

鉴于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经公司第七届董事局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回购注销该部分离职人员已授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59.75万股,目前上述回购注销的工作已完成。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数由2,648,210,757股变更为2,646,613,257股,注册资本由2,648,210,757元变更为2,646,613,257元。根据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事项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5月26日、2016年11月26日、2016年12月17日、2017年4月29日、2017年5月20日、2017年6月14日、2017年8月24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近日完成了上述事项相关的《公司章程》条款修订和注册资本变更工商备案登记工作,具体修订或变更情况如下:

1、《公司章程》修订:

修订前条款为: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648,210,757元。

第十三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

1、生产经营生物化学原料、制品、试剂及其它相关制品(以上不含专营、专控和专卖商品;

2、开发生物化学产品和其他相关制品;

3、自营进出口业务(按深贸管证字第70号文规定执行);

4、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

5、预包装食品(不含复热预包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的批发。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2,648,210,757股(每股面值1 元),均为普通股。

第一百零四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会议主持人如果对提交表决的决议结果有任何疑问,可以对所投票数进行点算;如果会议主持人未进行点票,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对会议主持人宣布结果有异议的,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点票,会议主持人应当即时点票。

第一百七十八条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经理的人员,被中国证监会宣布为市场禁入且在禁入期的人员,以及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宣布为不适当人选未满两年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修订后条款为: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646,613,257元。

第十三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

1、 生产经营生物化学原料、制品、试剂及其它相关制品(以上不含专营、专控和专卖商品;

1、开发生物化学产品和其他相关制品;

2、自营进出口业务(按深贸管证字第70号文规定执行);

3、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

4、预包装食品(不含复热预包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的批发。

5、房屋租赁。

6、信息咨询。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2,646,613,257股(每股面值1 元),均为普通股。

第一百零四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作为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股票的名义持有人,按照实际持有人意思表示进行申报的除外。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会议主持人如果对提交表决的决议结果有任何疑问,可以对所投票数进行点算;如果会议主持人未进行点票,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对会议主持人宣布结果有异议的,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点票,会议主持人应当即时点票。

第一百七十八条 《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经理的人员,被中国证监会宣布为市场禁入且在禁入期的人员,以及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宣布为不适当人选未满两年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2、注册资本工商变更:

变更前注册资本(万元):264821.0757(币种:人民币)

变更后注册资本(万元):264661.3257(币种:人民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