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8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7年

11月22日

查看其他日期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房产被冻结的公告

2017-11-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31 证券简称:宏达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70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房产被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7年11月20日,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财产清单》(2016)云执保64号之一。公司与云南冶金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据(2016)云民初95号民事裁定书冻结了公司位于成都市的部分房产,具体包括:房权证号1242914、面积140.73㎡;房权证号0813299、面积26739.79㎡;房权证号1374902、面积873.28㎡。

冻结期限3年,自2017年1月4日起至2020年1月3日止。冻结期间,不得办理冻结股权的变更、质押、转让等相关手续。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进展,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