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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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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2017-11-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海南椰岛 股票代码:600238 编号:2017-055号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7年11月14日向全体董事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了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

本次会议于2017年11月21日在公司14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冯彪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海南澄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行社申请贷款追加抵押物的议案》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向海南澄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行社申请贷款追加3,850.34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证号:金江国用(2015)第5026号】与10,336.70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证号:金江国用(2015)第5027号】及地上未来新增在建工程为抵押物。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银行申请贷款追加抵押物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56号)。

(二)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齐苗苗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聘任齐苗苗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57号)。

(三)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蔡专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聘任蔡专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57号)。

特此公告。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21日

股票简称:海南椰岛 股票代码:600238 编号:2017-056号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贷款追加

抵押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公司申请抵押贷款情况

2017年10月17日,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海南澄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行社申请抵押贷款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向海南澄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高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儋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陵水黎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乐东黎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东方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海南白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五指山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合计借款3亿元,贷款期限为三年。用途为建设椰岛小城二期大健康住宅项目A区。

抵押物为:公司名下位于澄迈县金江镇金马大道东侧的面积为76,685.38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证号:金江国用(2012)第4782号】及地上未来新增在建工程【国有土地使用证号:金江国用(2012)第4782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号:地字第4690012012068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付证号:(2017)澄建规建证第090号】(未来新增在建工程面积以实际抵押登记为准)。

二、本次拟追加上述贷款抵押物情况

因公司于椰岛小城二期项目所在地共有三宗土地,其中一宗(76,685.38平方米,土地证号:金江国用(2012)第4782号)正用于开发建设椰岛小城二期A区,另有两宗土地(3,850.34平方米,土地证号:金江国用(2015)第5026号;10,336.70平方米,土地证号:金江国用(2015)第5027号)均为后续开发用地。为有利于椰岛小城二期项目整体规划,便于报规、报建及办理不动产证和项目的整体开发,公司拟将三宗土地合为一宗并办理新证。

由于金江国用(2012)第4782号地块正在办理土地抵押手续,根据澄迈县不动产中心及融资方要求,公司须对另外两宗土地也进行抵押。因此,公司拟对向海南澄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行社申请的3亿元贷款追加3,850.34平方米(土地证号:金江国用(2015)第5026号)和10,336.70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土地证号:金江国用(2015)第5027号)及地上未来新增在建工程为抵押物,以便办理三宗土地合宗手续。

上述贷款追加抵押物后具体抵押物为:公司名下位于澄迈县金江镇金马大道东侧的面积为76,685.38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证号:金江国用(2012)第4782号】、3,850.34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证号:金江国用(2015)第5026号】、10,336.70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证号:金江国用(2015)第5027号】及地上未来新增在建工程【国有土地使用证号:金江国用(2012)第4782号、金江国用(2015)第5026号、金江国用(2015)第5027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号:地字第4690012012068号、地字第118号、地字第119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付证号:(2017)澄建规建证第090号】(未来新增在建工程面积以实际抵押登记为准)。

除追加上述贷款抵押物外,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通过的《关于向海南澄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行社申请抵押贷款的议案》其他事项未做调整。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21日

股票简称:海南椰岛 股票代码:600238 编号:2017-057号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董事会秘书及

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董事会秘书王一博先生的书面辞呈。王一博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公司董事会对王一博先生在任期间勤勉尽责的工作和对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日常运作及公司信息披露等工作的开展,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17年11月2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齐苗苗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及《关于聘任蔡专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齐苗苗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简历附后),聘任蔡专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简历附后),任期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聘任的独立意见。

齐苗苗女士已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且公司已按相关规定将齐苗苗女士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提交至上海证券交易所并通过审核。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蔡专先生已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现将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披露如下:

特此公告。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21日

附:齐苗苗女士及蔡专先生简历

齐苗苗,女,1981年11月出生,硕士研究生;2007年12月至2009年12月,任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国际合作中心项目官员;2010年5月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秘资格证书,具有期货从业资格、基金从业资格;2010年8月至今,任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截至本公告日,齐苗苗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齐苗苗女士与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规定或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蔡专,男,1984年8月出生,大学本科,中级经济师,2010年11月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秘资格证书,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基金从业资格;2010年4月至2015年10月,任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职员;2015年11月至2016年5月任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主管;2016年6月至今任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证券事务管理岗。

截至本公告日,蔡专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蔡专先生与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其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