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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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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
理财产品的公告

2017-11-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166 证券简称:福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7-095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

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7年3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9号),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低风险的保本理财产品,其中产品期限长于273天的不超过3亿元,在额度范围内公司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一、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一)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1、2017年11月2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900万元购买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分行的“蕴通财富-日增利37天”保证收益型理财产品,并已办理完成相关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理财产品名称:“蕴通财富-日增利37天”

投资起始日:2017年11月21日

投资到期日:2017年12月28日

预期年化收益率:4.5%

购买理财产品金额:900万元

2、2017年11月20日,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桂林福达重工锻造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4,000万元购买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分行的“蕴通财富-日增利37天”保证收益型理财产品,并已办理完成相关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理财产品名称:“蕴通财富-日增利37天”

投资起始日:2017年11月21日

投资到期日:2017年12月28日

预期年化收益率:4.5%

购买理财产品金额:4,000万元

3、2017年11月20日,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桂林福达齿轮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200万元购买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分行的“蕴通财富-日增利37天”保证收益型理财产品,并已办理完成相关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理财产品名称:“蕴通财富-日增利37天”

投资起始日:2017年11月21日

投资到期日:2017年12月28日

预期年化收益率:4.5%

购买理财产品金额:2,200万元

上述理财产品类型为保证收益型,本金及收益币种为人民币,产品风险类型为极低风险,资金来源为闲置募集资金。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分行无关联关系。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本次购买的是保本收益型理财产品,在该理财产品存续期间,公司将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分行保持密切联系,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

(三)对公司的影响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财产品是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的情况下进行的,目的是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公司仍持有的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2017年11月2日,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襄阳福达东康曲轴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400万元购买了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分行的“金雪球-优悦”保本开放式理财产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1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福达股份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87号)。

三、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持有7,500万元理财产品(包含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

特此公告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22日

证券代码:603166 证券简称:福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7-096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补充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7 年 11 月21日,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控股股东福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达集团”)的通知,其将持有的部分公司股票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补充质押,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补充质押的基本情况

1、福达集团于2016年11 月14日其持有的本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25,050,1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3%)质押给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质押期限自2016年11 月14日至2018年11月14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12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福达股份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49)。

2017 年5月22日,福达集团将其持有的公司3,8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4%)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质押给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上述质押的补充质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5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福达股份关于控股股东补充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53)。

2017 年5月26日,福达集团将其持有的公司4,0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8%)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质押给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上述质押的补充质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6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福达股份关于控股股东补充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55)。

2017 年11月15日,福达集团将其持有的公司2,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4%)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质押给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上述质押的补充质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1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福达股份关于控股股东补充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93)。

2017 年11月21日,福达集团将其持有的公司6,6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1%)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质押给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上述质押的补充质押,初始交易日为2017年11月21日,回购交易日为2018年11月14日。本次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为对上述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补充质押,不涉及新增融资安排。

2、福达集团于2017 年4月12日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6,265,45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5%)质押给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质押期限自2017年4 月12日至2018年4月11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4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福达股份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31)。

2017 年11月15日,福达集团将其持有的公司9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5%)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质押给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上述质押的补充质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1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福达股份关于控股股东补充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93)。

2017 年11月21日,福达集团将其持有的公司3,3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6%)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质押给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上述质押的补充质押,初始交易日为2017年11月21日,回购交易日为2018年4月11日。本次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为对上述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补充质押,不涉及新增融资安排。

3、2017年1月16日,福达集团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26,334,2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5%)质押给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质押期限自2017年1 月16日至2018年1月16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福达股份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2)。

2017 年11月21日,福达集团将其持有的公司4,6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8%)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质押给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上述质押的补充质押,初始交易日为2017年11月21日,回购交易日为2018年1月16日。本次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为对上述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补充质押,不涉及新增融资安排。

4、截至本公告日,福达集团共持有本公司412,408,011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69.66%。其中405,600,000股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6,808,011股股份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福达集团累计质押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为201,724,32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4.07%,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48.91%。

二、风险应对措施

福达集团本次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是对其前次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补充质押,不涉及新增融资安排。若公司股价受二级市场不稳定因素影响进一步下跌并出现平仓风险,福达集团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提前购回等方式应对上述风险。

公司控股股东福达集团资信状况良好,其质押融资的还款来源包括上市公司股票分红、投资收益等,具备良好的资金偿还能力,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不会导致本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将根据公司股份质押情况以及控股股东质押风险情况持续进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