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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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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2017-11-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91 证券简称:华资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7-031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17年11月17日、11月20日、11月21日连续3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经公司自查,并书面征询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截止本公告披露日, 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重要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2017年11月17日、11月20日、11月21日连续3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经核实:公司目前经营正常;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截止到本公告日,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2、公司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次会议、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于2015年12月23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中国证监会于2015年12月28日向公司下发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53741号),并于2016年2月15日向公司下发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53741号)。2016年7月22日,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2016年11月30日,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等议案。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

自2015年9月17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公司公告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以来,我国证券市场发生了较大变化,同时综合考虑融资环境和监管政策变化等因素,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公司经审慎研究并与保荐机构协商后,决定终止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报材料。

具体内容参见2017年11月21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终止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29)。

3、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4、经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书面询证确认,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5、经公司核实,未发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信息披露,近期公司股价涨幅较大,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