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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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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公告

2017-11-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华泰证券证券代码:601688 编号:临2017-044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经2017年5月26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17年6月21日召开的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本次发行方案,公司拟发行A股股票总数不超过1,088,731,200股(含1,088,731,200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60亿元。其中,募集资金用于其他营运资金安排的,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公司综合考虑未来发展、经纪业务相关规划及实施条件,经审慎考虑,拟调减其他营运资金安排,投入募集资金为不超过人民币5.1亿元。调整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5.1亿元。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处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兼总裁周易先生、副总裁姜健先生、财务负责人舒本娥女士、董事会秘书张辉先生在授权范围内共同或分别全权处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事宜,包括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在《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根据市场条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时间、募集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用途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根据授权,董事会授权人士调整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中“募集资金数量及用途”的相关内容,具体情况如下:

原方案内容: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60亿元(含人民币260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资本金和营运资金,以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本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1、进一步扩大融资融券和股票质押等信用交易业务规模;2、扩大固定收益产品投资规模,增厚公司优质流动资产储备;3、增加对境内全资子公司的投入;4、增加对香港子公司的投入,拓展海外业务;5、加大信息系统的资金投入,持续提升信息化工作水平;6、其他营运资金安排。

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

调整后方案内容: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55.1亿元(含人民币255.1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资本金和营运资金,以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本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1、进一步扩大融资融券和股票质押等信用交易业务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2、扩大固定收益产品投资规模,增厚公司优质流动资产储备,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3、增加对境内全资子公司的投入,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4、增加对香港子公司的投入,拓展海外业务,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5、加大信息系统的资金投入,持续提升信息化工作水平,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6、其他营运资金安排,不超过人民币5.1亿元。

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目前正在中国证监会审核中,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批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25日

证券简称:华泰证券证券代码:601688 编号:临2017-045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案)》

修订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经2017年5月26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17年6月21日召开的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本次发行方案,公司拟发行A股股票总数不超过1,088,731,200股(含1,088,731,200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60亿元。其中,募集资金用于其他营运资金安排的,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公司综合考虑未来发展、经纪业务相关规划及实施条件,经审慎考虑,拟调减其他营运资金安排,投入募集资金为不超过人民币5.1亿元。调整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5.1亿元。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处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兼总裁周易先生、副总裁姜健先生、财务负责人舒本娥女士、董事会秘书张辉先生在授权范围内共同或分别全权处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事宜,包括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在《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根据市场条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时间、募集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用途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根据授权,董事会授权人士调整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中“募集资金数量及用途”的相关内容,并对预案中关于募集资金规模、以及其他营运资金投入规模的内容进行了相应修订,并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进展情况,更新了与进展相关的个别表述。

特此公告。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