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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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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2017-11-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36 证券简称:界龙实业 编号:临2017-050

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7年11月24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2360号),该问询函具体内容如下:

“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11 月25 日,你公司披露关联交易公告,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上海界龙艺术印刷有限公司拟合计作价5,280万元,将各自持有的上海龙樱彩色制版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樱制版)75%和25%股权转让予公司第一大股东上海界龙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界龙集团)和上海恒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鉴于公司公告相关信息披露不够充分,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的规定,请你公司核实并补充披露以下事项。

一、根据公司已披露信息,公司2016 年度以及2017 年前三季度归母净利润分别为-1098.34万元和-945.83万元。请公司补充披露本次交易是否存在通过资产处置收益避免公司连续亏损戴帽的交易动机。

二、根据评估报告,截至2017年9月30日,龙樱制版主要资产为上海市浦东新区川周路7076弄2号自有出让土地上建造的经营用房,建筑面积6584.70平方米,其净资产为594.03万元,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为5239.03万元,增值4645万元,评估增值率781.95%,主要系投资性房地产评估增值所致。(1)请评估师分项说明相关投资性房地产的价值明细、评估方法及其增值依据,并核实所采用的评估方法是否恰当,评估结论是否谨慎;(2)请公司结合标的资产所在地段同类型物业的市场价格情况,补充说明本次交易价格是否公允;(3)请以量化的方式补充披露本次转让子公司股权对公司2017年度净利润的具体影响。

三、根据评估报告,龙樱制版的上述厂房现整体出租给上海龙之樱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用于酒店及相关配套,租赁期限暂定为17.5年,并在约定的不同期间段递增收取不同的租金。同时,根据公司公告,公司本次拟处置的上述厂房,位于公司2017 年初启动申报的上海浦东川沙新镇包装印刷基地转型为文化创意产业园区之内。请公司补充披露(1)公司目前持有上述基地内的物业情况;(2)请公司说明在该房产存在稳定并预计增长的租金情况下,公司转让该子公司股权的必要性;(3)处置标的资产是否会对公司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的申报工作产生不利影响。

请你公司收函后立即披露本函件内容,并在2017 年11 月28 日之前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同时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

特此公告。

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