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158 证券简称:重庆水务 公告编号:临2017-062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11月2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重庆市自来水有限公司与渝中区水厂三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有关议案,会议由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长王世安先生主持。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4人,监事张景因出差未能亲自出席,委托监事会主席张承胜代为出席;
3、 董事会秘书吕祥红出席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更换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 议案名称:关于更换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徐涛、乔营强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28日
证券代码:601158 证券简称:重庆水务 公告编号:临2017-063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7年11月27日在重庆市自来水有限公司渝中区水厂3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7年11月22日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全体董事和监事。会议由董事长王世安先生主持,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经全体董事认真审议后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审议通过《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出资10亿元(大写:人民币壹拾亿元整)购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蕴通财富·日增利” 保本保证收益型人民币理财产品,并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具体事宜。
特此公告。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28日
证券代码: 601158 证券简称:重庆水务 公告编号:临2017-064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金额:人民币100,000万元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保本保证收益型
●委托理财期限:180天
一、委托理财概述
(一)为提高暂存资金效益,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出资100,000万元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壹拾亿元整)购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蕴通财富·日增利”保本保证收益型人民币理财产品,期限180天,预期净年化收益率4.82%(以下简称“交行蕴通财富·日增利理财产品”)。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对本产品的本金提供保证承诺,并按约定的投资收益率向公司计付理财收益。
公司本次拟投资交行蕴通财富·日增利理财产品的资金来源系公司自有资金,且本次委托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公司内部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本次拟投资交行蕴通财富·日增利理财产品已于2017年11月27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4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具体事宜。
二、委托理财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本次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拟签订相关协议的对方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渝中支行,该行与公司不存在产权、人员等关系。
三、委托理财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基本说明
交行蕴通财富·日增利理财产品为保证收益型理财产品,期限180天,预期净年化投资收益率为4.82%。
(二)产品说明
交行蕴通财富·日增利理财产品为保本保证收益型,预期净年化收益率为4.82%。该理财产品本金纳入交通银行资金统一运作管理,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及固定收益工具,其中货币市场工具占比30%-100%,固定收益工具占比为0-30%。交通银行对该理财产品的本金提供保证承诺,按产品说明书约定的预期年化收益率,根据公司持有的投资本金数额及实际天数向公司计付理财收益。公司的理财本金和相应的收益于产品到期日或提前终止日由交通银行一次性兑付,即:交通银行于产品到期日或提前终止日,将公司理财本金和收益划转至公司账户,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三)风险控制分析
交行蕴通财富·日增利理财产品为交通银行总行发行,属于保证收益型产品,交通银行对该产品的本金及相应收益提供保证承诺。因此,该产品风险程度属于极低风险。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本次拟投资委托理财产品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在确保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运用自有资金进行短期保本理财产品投资,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且本次委托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委托理财余额为17亿元人民币。
特此公告。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28日
证券代码: 601158 证券简称:重庆水务 公告编号:临2017-065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财政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供排水特许经营权的批复》(渝府〔2007〕122号)和重庆市财政污水处理服务结算价格核定办法的相关规定,由于本公司第三期(2014-2016年)污水处理服务结算价格在进行核定时未考虑增值税影响因素,公司实际承担的增值税税负及附加税费应由市财政承担。此前,公司已向重庆市人民政府、市财政局请示,恳请重庆市财政局对公司实际承担的2015年7月-2016年12月期间污水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予以补助,以消除对公司经营业绩影响。
近日,公司收到《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拨付重庆水务集团政府采购污水处理专项补助资金的通知》(渝财公[2017]52号),经重庆市财政局研究,同意向本公司拨付公司按照财税[2015]78号文规定缴纳并实际承担的2015年7月-2016年12月期间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共计2.68亿元。截至2017年11月24日,本公司已收到重庆市财政局向公司拨付的前述增值税及附加补助资金2.68亿元。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有关规定,公司将收到的上述补助资金认定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本期营业外收入。公司所收到的上述补助资金影响本期利润总额增加2.68亿元。该事项具体会计处理仍需以年报会计师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