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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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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2017-11-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74 证券简称:丽鹏股份 公告编号:2017-74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股东于志芬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持股5%以上股东孙世尧先生的的夫人于志芬女士的通知,于志芬女士拟减持其持有本公司股份11,08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26%。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介绍

截至本公告日,股东于志芬女士持有本公司股份11,08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1.26%,为持股5%以上股东孙世尧先生的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股东孙世尧先生及一致行动人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二、减持股份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目的:个人资金安排

2、股份来源:于志芬女士为公司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包括其持有公司股份期间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

4、减持数量:于志芬女士拟减持不超过11,08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26%。 (如遇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5、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六个月内进行(2017年12月19日-2018年6月18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六个月内进行(2017年12月1日-2018年5月31日)。(根据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6、拟减持的价格区间:视市场价格确定。

三、减持股东所作承诺及履行情况

1、招股说明书做出的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之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已持有的股份公司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

与招股说明书做出的承诺一致。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于志芬女士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四、相关风险提示

1、于志芬女士将根据其个人资金安排情况自主决定本次减持的具体时间。

2、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东后续减持公司股份的相关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