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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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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完成的公告

2017-11-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13证券简称:雷科防务 公告编号:2017-048

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1月27日收到公司董事长戴斌先生,董事、总经理刘峰先生,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刘升先生,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高立宁先生的通知,上述四人的股份增持计划已完成。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增持计划的具体内容

公司董事长戴斌先生,董事、总经理刘峰先生,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刘升先生以及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高立宁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内在价值的认可,计划自2017年11月 23日起15个交易日内,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各增持100,00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1月23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为:2017-045)。

二、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戴斌先生、刘峰先生、刘升先生、高立宁先生增持计划的施行情况如下:

三、本次增持前后持股变化情况

四、相关承诺及说明

1、本次增持公司股份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本次增持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同时,在增持期间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关于窗口期等禁止买卖公司股票的规定。

2、本次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满足《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提出豁免发出要约申请的条件。

3、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特此公告。

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