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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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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产中大八届十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2017-12-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704 股票简称:物产中大编号:2017—056

物产中大八届十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八届十四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7年11月27日以书面、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并于2017年11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董事11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11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审议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资产证券化的议案(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为盘活存量资产、拓宽融资渠道,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物产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产融租”)下属子公司浙江中大元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通过合格证券公司设立的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发行资产支持证券进行融资,总规模不超过6.91亿元,其中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不超过5.66亿元,次级资产支持证券不超过1.25亿元。本次专项计划将根据发行时的市场利率水平通过询价方式确定,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为固定利率,次级资产支持证券获得专项计划存续期间向优先级证券支付固定本息收益后的剩余分配。物产融租按专项计划文件约定承担对专项计划资金不足以支付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的各期预期收益和全部未偿本金的差额部分承担补足义务。

[详见当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物产中大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资产证券化的公告”]

特此公告。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1日

证券代码:600704 证券简称:物产中大公告编号:2017-057

物产中大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资产证券化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概述

为盘活存量资产、拓宽融资渠道,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产中大”、“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物产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产融租”)下属子公司浙江中大元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大元通融租”)通过合格证券公司设立的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发行资产支持证券进行融资,总规模不超过6.91亿元,其中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不超过5.66亿元,次级资产支持证券不超过1.25亿元。本次专项计划将根据发行时的市场利率水平通过询价方式确定,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为固定利率,次级资产支持证券获得专项计划存续期间向优先级证券支付固定本息收益后的剩余分配。物产融租按专项计划文件约定承担对专项计划资金不足以支付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的各期预期收益和全部未偿本金的差额部分承担补足义务。

《物产中大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资产证券化的议案》经公司2017年11月30 日召开的八届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该项议案的票数为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基本情况

(一)名称:财通资管-民生汇富-中大元通租赁第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二)专项计划相关方

1、原始权益人/资产服务机构:浙江中大元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图如下:

2、计划管理人: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3、托管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4、差额补足承诺人:浙江物产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5、证券登记机构/登记托管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6、转让、交易平台:上海证券交易所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

(三)基础资产

本次专项计划的基础资产为由中大元通融租在专项计划设立日转让给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中大元通融租依据租赁合同自基准日(含该日)起对承租人享有的租金请求权和其他权利及其附属担保权益,该部分租赁合同共计1887份。上述基础资产能够产生稳定可预测现金流、收益稳定、整体风险较低。

(四)发行规模、发行利率及其他安排

本次资产支持证券总发行规模不超过6.91亿元,分为优先级和次级两个品种。其中优先级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合格投资者发售,占比约为81.91%(约5.66亿元);次级资产支持证券由原始权益人中大元通融租认购,占比约为18.09%(约1.25亿元)。具体情况如下:

由于本次专项计划将根据发行时的市场利率水平通过询价方式确定,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为固定利率,次级资产支持证券获得专项计划存续期间向优先级证券支付固定本息收益后的剩余分配。专项计划规模、期限等项目相关要素可能因监管机构要求或市场需求进行调整。

(五)交易结构

1、认购人通过与计划管理人签订《认购协议》,将认购资金以专项资产管理方式委托计划管理人管理,计划管理人设立并管理专项计划,认购人取得资产支持证券,成为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

2、计划管理人根据与原始权益人签订的《资产买卖协议》的约定,将专项计划资金用于向原始权益人购买基础资产,即系指原始权益人在专项计划设立日转让给管理人的、原始权益人依据租赁合同自基准日(含该日)起对承租人享有的租金请求权和其他权利及其附属担保权益。

3、资产服务机构根据《服务协议》的约定,负责基础资产对应的应收租金的回收和催收,以及违约资产处置等基础资产管理工作。根据中大元通融租关于保证金的约定,负责基础资产对应的保证金的管理和运用。

4、监管银行根据《监管协议》的约定,对监管账户进行监管。

5、当发生任一差额支付启动事件时,差额支付承诺人根据《差额支付承诺函》将差额资金划入专项计划账户。

6、托管人根据《托管协议》的约定,对专项计划资产进行托管。

7、计划管理人根据《计划说明书》及相关文件的约定,向托管银行发出分配指令,托管银行根据分配指令,将相应资金划拨至登记托管机构的指定账户用于支付资产支持证券本金和预期收益。

(六)差额补足义务

物产融租不可撤销及无条件地向管理人承诺对专项计划资金不足以支付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的各期预期收益和全部未偿本金的差额部分承担补足义务。

在以下任一差额支付启动事件发生时,需履行差额支付义务:

在专项计划终止日之前,系指(1)截至任何一个兑付日的前一个回收款转付日专项计划账户内可供分配的资金不足以支付该兑付日应付的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的当期预期收益;及/或(2)截至任何一个兑付日的前一个回收款转付日专项计划账户内可供分配的资金不足以偿付完毕于该兑付日到期的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的剩余全部或部分投资本金。

在专项计划终止日之后, 指管理人根据经有控制权的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的清算方案确认专项计划资产不足以支付所有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届时尚未获得支付的所有预期收益和本金。

本承诺自差额支付承诺人签署且专项计划设立之日起生效, 直至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的所有预期收益和应付本金清偿完毕。

三、授权事项

为保证本次专项计划的顺利设立及发行,公司董事会授权本公司管理层及相关经营主体法定代表人签署相关协议及办理相关事项。

四、风险提示

本专项计划安排了内部结构化分层、基础资产现金流超额覆盖\超额利差和差额支付承诺等信用增级措施,虽然公司董事会已充分估计可能出现的不利情况和物产融租履约能力,但若专项计划资金不足以支付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的各期预期收益和全部未偿本金的差额部分,一旦物产融租发生差额补足的履约行为,仍可能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针对上述不利影响,公司将加强对基础资产的严格管理与跟踪,及时发现可能存在的风险并制定风险处置措施。

特此公告。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