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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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诉讼调解结果的公告

2017-12-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981 证券简称:汇鸿集团 公告编号:2017-084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诉讼调解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调解结案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的金额:本金12250万元及利息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诉讼事项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莱茵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鸿莱茵达”)于近日收到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17)苏01民初426号】。汇鸿莱茵达诉南京蓝燕石化储运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燕公司”)、梁金达买卖合同纠纷事项(以下简称“本案”)调解结果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7年3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披露了《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二、调解情况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主持调解,汇鸿莱茵达与蓝燕公司、梁金达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蓝燕公司、梁金达应于2017年12月4日前给付汇鸿莱茵达款项本金12250万元及利息(以12250万元为基数,自2017年2月23日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年利率8%计算);

(二)本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合计39.34万元由蓝燕石化、梁金达负担。

(三)如蓝燕石化、梁金达未按上述约定按期足额履行,汇鸿莱茵达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诉讼事项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