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2月5日

查看其他日期

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12-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32 股票简称:金鹰股份 编号:临2017-042

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由董事长傅国定先生提议,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11月28日以电子邮件、电话和书面方式告知各位董事。会议于2017年12月4日以专人送达和通讯表决方式举行,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傅国定先生主持,经过充分沟通、研究和讨论,董事会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详见公司临2017-043公告。

表决结果: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证券事务代表辞职及聘任新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详见公司临2017-044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2月4日 

证券代码:600232 股票简称:金鹰股份编号:临2017-043

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浙江金鹰塑料机械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金鹰塑机”)

●本次担保金额:本次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促进控股子公司金鹰塑机的生产和销售,增强盈利能力,公司为子公司金鹰塑机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担保。具体的担保范围、担保期间及担保金额等内容以最终与中国光大银行签署的相关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已经公司于2017年12月4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浙江金鹰塑料机械有限公司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舟山市定海工业园区(鸭老公路以北)

法定代表人:潘明忠

注册资本:6,300万元

成立日期:2000年09月06日

经营范围:塑料机械产品及其他机械产品与配件的制造、加工、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截止2017年9月30日,金鹰塑机总资产34,262.98万元,总负债19,178.74万元,净资产15,084.24万元,资产负债率55.98%,营业收入21,760.02万元,净利润1,912.52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3、公司持有金鹰塑机95%股权,金鹰塑机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金鹰塑机

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

具体的担保范围、担保期间及担保金额等内容最终与中国光大银行签署的相关合同为准,公司将在关于上述事项的董事会审议通过且其他各方内部审议程序完成后签署相关合同。

四、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董事会认为,金鹰塑机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融资是为满足自身正常经营发展的需要,可促进其生产和销售,增强盈利能力,公司向其提供担保,有利于其良性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其担保,由经营层负责办理相关事宜。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公司对子公司担保事项根据子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确定的,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有关规定,公司担保的对象具有偿付债务的能力,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一致同意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未对子公司提供担保,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无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被担保公司营业执照;

4、被担保公司财务报表。

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2月4日

证券代码:600232 股票简称:金鹰股份编号:临2017-044

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证券事务代表辞职

及聘任新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证券事务代表傅缀芳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傅缀芳女士因个人原因辞去证券事务代表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傅缀芳女士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傅缀芳女士在公司任职证券事务代表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规范运作、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及董事会对傅缀芳女士在任职证券事务代表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为保障相关工作的顺利开展,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公司于2017年12月4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聘任施季清先生为证券事务代表,聘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施季清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施季清先生的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小沙街道金鹰股份证券部

电话:0580-8021228

传真:0580-8021228

邮箱:jerryshi@cn-goldeneagle.com

特此公告。

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2月4日

附件:施季清先生简历

施季清,男,1983年1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5年7月至今任职于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历任进出口部部门经理等,现任公司证券部助理。

施季清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

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违反《公司法》、《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