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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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越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浙江海越股份有限公司出售浙江耀江文化广场投资开发
有限公司3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问询函》的公告

2017-12-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387 股票简称:海越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95

浙江海越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浙江海越股份有限公司出售浙江耀江文化广场投资开发

有限公司3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海越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年12月1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出售浙江耀江文化广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3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相关公告已于2017年12月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进行了披露。

2017年12月4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浙江海越股份有限公司出售浙江耀江文化广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3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问询函》(上证公函 [2017]2389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2017年12月2日,本公司披露了关于出售浙江耀江文化广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3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司拟将持有的浙江耀江文化广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耀江投资)30%股权转让给控股股东浙江海越科技有限公司,转让价格3.14 亿元。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事后审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7.1 条的有关规定,现有如下问题需要本公司作进一步补充和披露。

一、根据公告及评估报告,本次评估中,主要资产为投资性房地产,位于杭州市中心城区。本次评估在选取资产基础法评估的基础上,对标的公司所持商铺及写字楼等核心资产具体采用了市场比较法进行评估。请公司与评估师补充披露市场比较法选取评估参照物的标准,并列示参照物明细与成交价格,评估修正和调整过程,说明本次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二、请公司补充披露本次交易中,耀江投资剩余股东是否存在优先受让权,公司是否已经取得剩余股东放弃优先受让权的承诺,本次转让是否存在法律障碍。

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公司于2017年12月6日之前,针对上述问题予以回复并对外披露。

目前,公司正在积极组织相关方就《问询函》所提出的问题进行回复,公司将尽快对本次出售浙江耀江文化广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30%股权暨关联交易等相关文件进行补充和完善,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海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