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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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2017年度
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17-12-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159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2017年度

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7年度第十九次临时会议于2017年11月28日以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召开董事会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7年12月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董事11人。会议由董事长刘永政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之规定。会议经表决后,全体董事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拟发行债权融资计划的议案》

1、同意公司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的债权融资计划,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按照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债权融资计划,在股东大会决议授权范围内,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本次审批的总规模内确定具体融资规模、融资期限、融资利率和资金用途,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操作具体发行事宜,并签署最终确认的相关法律文件。

详见公司临2017-160号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于2017年12月22日召开公司2017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

详见公司临2017-161号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4日

报备文件: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160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发行债权融资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拓宽融资渠道、优化债务结构,并结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拟于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以下简称“北金所”)发行债权融资计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发行方案

1、融资规模:本次公司拟发行债权融资计划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

2、融资方式:本次融资业务拟通过在北金所非公开挂牌方式募集资金。

3、期限:本次公司拟发行债权融资计划期限为1+N或3+N年(在第一个融资期间1年或3年结束后,公司有选择是否兑付的权利,并在不行使续期选择权全额兑付时到期)。

4、利率:本次公司拟发行债权融资计划预计首个融资期间年化利率区间为5.5%-6.0%,首个融资期间结束后每年或每三年年化利率增加300bps。

5、本次公司拟发行债权融资计划无需担保。

6、融资资金用途:本次公司拟发行债权融资计划用于偿还金融机构贷款、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7、承销方式:本次公司拟发行债权融资计划由北京银行余额包销。

8、决议有效期:本次公司拟发行债权融资计划的决议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二、审批程序

本次发行债权融资计划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7年度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发行债权融资计划最终方案以北金所备案的方案为准。

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本次发行债权融资计划的相关情况。

三、本次拟发行债权融资计划对公司的影响

1、可计入权益,降低资产负债率

通过融资条款设计,北金所债权融资计划在会计处理上可计入权益,从而实现权益类融资,降低资产负债率,具体情况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2、避免摊薄股本

北金所债权融资计划作为权益类融资,不会转增股本,也不具有表决权,在帮助公司实现权益类融资的同时,既不会改变原有的表决权结构,也不会摊薄股本。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4日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股份 公告编号:2017-161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十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12月22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12月22日9点30分

召开地点: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8号静安中心三层)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12月22日

至2017年12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另行刊登的股东大会会议资料,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资料将不迟于2017年12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凡欲出席股东大会的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证券账户开户办理确认单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证券账户开户办理确认单、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等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账户卡或证券账户开户办理确认单、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到本公司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件),信函、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

2、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八号静安中心三层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时间:2017年12月19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

六、 其他事项

1、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者的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2、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八号静安中心三层。

3、邮政编码:100028。

4、联系电话:010-64689035。

5、联系传真:010-64689030。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12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股份 公告编号:2017-162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九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12月4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8号静安中心三层)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刘永政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4人,刘永政、张萌、冷克、杨斌,其余董事因公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为王瑞林、洪欣,其余监事因公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董事的议案

2、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3、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监事的议案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关于上述议案的详细内容,请参见本公司11月18日发出的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11月24日的会议资料。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和会议资料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浏览并下载。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

律师:翟耸君、邢飞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首创股份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