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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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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12-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822 股票简称:嘉澳环保 编号:2017-103

债券代码:113502 债券简称:嘉澳转债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7年12月4日9时00分以现场加通讯的会议方式召开,本次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已于2017年12月1日以电子邮件、传真及电话通知等方式向全体董事送达。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首次公开发行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设备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5日

证券代码:603822 股票简称:嘉澳环保 编号:2017-104

债券代码:113502 债券简称:嘉澳转债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12月1日以邮件和电话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于2017年12月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的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丁小红女士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关于变更首次公开发行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设备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12月5日

证券代码:603822 股票简称:嘉澳环保 编号:2017-105

债券代码:113502 债券简称:嘉澳转债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1,400万元(含税金额),符合募集资金到帐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7年9月27日出具《关于核准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 1751号),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18,5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共计185万张,发行价格为100元/张,期限6年。募集资金以人民币缴足,计人民币18,500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以及其他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1,210万元后,净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17,290万元,上述资金于 2017年11月16日到位,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7】31050007号”验证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已放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2017年11月22日,公司与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乡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桐乡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于2017 年11月 8日签署的《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本公司计划将募集资金分别用于年产20,000吨环保增塑剂项目、调整负债结构。具体情况如下表:

注1: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获得的相关批复情况如下:

2016 年11 月10 日,济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山东省建设项目登记备案证明》(登记备案号:1608000031),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年产20,000 吨环保增塑剂项目”予以备案。

2016 年12 月19 日,济宁市环境保护局出具《关于济宁嘉澳鼎新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0,000 吨环保增塑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济环审[2016]40号),批准“年产20,000 吨环保增塑剂项目”建设。

注2:截至2016 年末,公司总负债为35,105.36 万元,其中流动负债为33,815.33 万元,占比96.33%,公司短期负债占比较高,负债结构不合理。公司拟使用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5,500.00 万元,通过偿还短期银行借款方式用于公司负债结构的优化调整。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瑞华核字【2017】第31050023号关于《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截至2017 年11月16日止,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计人民币1,400万元(含税金额),具体运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2017年12月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400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规的要求;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专项意见说明

5.1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投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的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瑞华核字【2017】第31050023号关于《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认为: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有关要求编制。

5.2保荐机构意见

1、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明确发表同意意见,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要求;

2、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嘉澳环保本次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1,400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5.3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在募集资金到账前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建设募集资金项目,可以缩短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周期,有利于公司发展,有利于全体股东利益。

2.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期投入自筹资金,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1,400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资金,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制度的规定。

3.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使用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1,400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资金的事项。

5.4监事会意见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期投入自筹资金,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1,400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资金,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制度的规定。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全体监事同意使用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1,400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资金的事项。

特此公告。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5日

证券代码:603822 股票简称:嘉澳环保 编号:2017-106

债券代码:113502 债券简称:嘉澳转债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首次公开发行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设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2月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首次公开发行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设备的议案》,现就更换募投项目所需部分设备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及募投项目情况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550号《关于核准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1,835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1.76元,发行新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15,796,000.00元,扣除发生的券商承销佣金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实际净筹得募集资金人民币182,617,272.70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瑞华验字[2016]31050010号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设备的情况

1、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年产6万吨环氧植物油脂增塑剂项目。

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对“年产6万吨环氧植物油脂增塑剂项目”完成考察论证、项目选址、可行性研究、实施计划编订、生产线设计等前期准备工作。2016年4月,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继续积极组织“年产6万吨环氧植物油脂增塑剂项目”的建设实施,主要为组织配置设备设施的安装调试,包括储罐防腐工程、保温工程、管道工程等安装工程等,并于2016年末形成了首期1.5万吨产能并试运营。本项目目前正按照计划积极实施之中,预期将于2017年底完成整个项目的施工建设。

本次变更不涉及项目名称变更,仅变更该项目的部分设备。

2、变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设备的具体情况:“年产6万吨环氧植物油脂增塑剂项目”具体工艺包括原材料预处理——计量分配——过氧化反应——环氧化反应——离心分离——中和反应——精制压滤等工序,具体反应流程如下:

“年产6万吨环氧植物油脂增塑剂项目”包含原材料分提预处理工艺,系增塑剂生产环节中原材料预处理环节,主要通过应用公司自主研发的结晶分体和脱臭脱酸两个分离步骤:结晶分体主要针对普通原材料组分内不同熔点的油在不同温度下进行结晶分离,也就是在不同的温度下把不同熔点的油分开,进一步提升原材料一致度,增加产品品质;脱臭脱酸主要指利用高温、高真空将原材料中的酸价、味道等脱除,提高产成品性能以满足食品、医药领域的应用等要求。

鉴于公司已在浙江省桐乡市洲泉镇自筹资金实施“年产6万吨植物油脂精炼项目”,并已于2017年年初全面投入使用,项目总投资约8500万元。该项目主要对植物油脂分子碳链结构进行分割、筛选和优化,使用优化处理后的植物油脂生产的增塑剂产品适用于对色泽、气味、安全环保性能较高的医疗级、食品级、电器级手套,以及墙纸、汽车革等领域。

近期,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对上述项目进行了技术改造,使改造后的装置除满足原有材料分离功能的同时,能够实现“年产6万吨环氧植物油脂增塑剂项目”项目中对原料结晶分体、物理脱酸脱臭的技术指标要求和处理能力要求。

综合考虑该等客观情况,为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不再投入“年产6万吨环氧植物油脂增塑剂项目”中有关原料预处理工段的相关设备,根据2016年4月12日公司对外披露的《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375页),列举了年产6万吨环氧植物油脂增塑剂项目关于结晶分体——物理脱酸脱臭工段所需的设备,具体设备明细如下:

改造完成后,年产6万吨植物油脂精炼项目主体主要设备如下:

三、报备或备案程序说明

本次变更仅涉及项目部分设备的变更,项目主要内容未发生改变,项目主体反应装置未发生改变,仅对原材料预处理环节的设备投入有所变更;通过对《年产6万吨植物油脂精炼项目》设备进行改造,使之能够实现募集资金项目对原料预处理的功能,提高了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若本次募集资金项目有结余,公司将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及时履行审批程序及公告义务后,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相关规定使用。

四、本次变更对募集资金项目造成的影响

本次年产6万吨环氧植物油脂增塑剂项目变更部分设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优化设备配置,提高设备的综合配套能力和利用率,使生产布局更加合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五、关于变更募集资金项目部分设备履行的程序及专项意见

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设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于2017年12月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首次公开发行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设备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变更年产6万吨环氧植物油脂增塑剂项目部分设备是合理的、必要的,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满足公司实际发展需要。

本次根据实际情况对年产6万吨环氧植物油脂增塑剂项目部分设备进行调整,不构成募集资金用途变更;未取消原募集资金项目,实施新项目;本次变更仅涉及项目部分设备的变更,项目主要内容未发生改变,项目主体反应装置未发生改变,仅对原材料预处理环节的设备投入有所变更;通过对《年产6万吨植物油脂精炼项目》设备进行改造,使之能够实现募集资金项目对原料预处理的功能,提高了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监事会意见: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设备的议案》符合公司项目建设的实际需要,提高了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实现了资源的有效配置,本次会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未发现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设备。

保荐机构意见:

1、本次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设备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要求;

2、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设备的变更不构成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并不影响具体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设备的综合配套能力和利用率,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保荐机构对嘉澳环保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设备变更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5日

证券代码:603822 股票简称:嘉澳环保 编号:2017-106

债券代码:113502 债券简称:嘉澳转债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控股股东违规减持

可转换债券收益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7年12月4日,公司收到桐乡市顺昌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昌投资”)违规减持可转换债券所得9,329,054.8元。

本公司将加强对董监高人员及持股5%以上股东的法规培训,不断提高高管及大股东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和认识,杜绝违规减持及其他违规行为的发生。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5日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550号文核准,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澳环保”或“公司”),于2016年4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350,000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11.7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1,579.6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317.87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261.73万元。公司股票已于2016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1751号文核准,嘉澳环保于2017年11月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850,000张,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每张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5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210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290万元。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2017年11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嘉澳环保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2017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对嘉澳环保进行持续督导,持续督导期间为2016年4月28日至2018年12月31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期间为2016年4月28日至2018年12月31日,2017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期间为2017年11月27日至2018年12月31日)。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规章制度的要求,安信证券项目组于2017年11月30日至2017年12月1日对嘉澳环保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将本次检查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安信证券结合嘉澳环保实际情况制订了现场检查工作计划。安信证券项目组于2017年11月30日至2017年12月1日对嘉澳环保2017年度规范运作情况进行了持续督导现场检查,现场检查人员包括保荐代表人等相关人员。现场检查主要采用以下方式:查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三会会议记录、内部控制文件、银行对账单及与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有关的原始凭证等资料;访谈公司管理层;实地考察募投项目。现场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一)公司治理、内部控制情况及三会运作;

(二)信息披露情况;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五)关联交易、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六)公司经营情况;

(七)其他事项。

二、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意见

(一)公司治理、内部控制情况及三会运作

现场检查人员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访谈,查阅了嘉澳环保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以及其他的内部控制制度文件;核对了公司相关会议的公告;核查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监事会的会议通知、议案、签到簿、会议决议和会议记录等文件。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嘉澳环保根据《公司法》等规范性文件制定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公司治理制度完备、合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得到有效执行。公司依法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秘书、独立董事制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上交所相关业务规则要求履行职责,制衡机制有效运作,各会议召开、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会议文件完备,会议记录真实完整,内部监督及反馈系统健全。

嘉澳环保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三会运作制度基本得到有效执行,风险控制有效。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嘉澳环保自2017年1月1日以来已披露的公告和相关资料,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针对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性进行核查。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按照《公司章程》、《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进行信息披露,信息披露档案资料完整,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一致,信息披露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符合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三)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查阅了公司关联交易资料,分析公司与控股股东等之间在资产、人员、业务、机构及财务等方面是否保持独立,并核查公司是否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存在非经常资金往来等情形。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嘉澳环保在资产、人员、业务、机构及财务等方面保持独立,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查阅了公司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凭证、银行对账单、合同、三方监管协议、相关会议记录和公司公告等,现场查看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情况。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嘉澳环保已经建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集中管理和使用,并分别与保荐机构、专用账户开设银行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存放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五)关联交易、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与关联交易、重大对外投资相关的协议、三会决议及信息披露文件,并与公司管理层沟通,核查公司在决策和执行中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况。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自2017年1月1日以来,不存在未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重大对外投资情况,公司已经针对关联交易、对外投资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况。

(六)经营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财务资料、主要销售和采购合同、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定期报告并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进行沟通,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及公司主营业务所处市场环境变化情况。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嘉澳环保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主营业务的市场前景、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业务运转正常。

(七)保荐机构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自2017年1月1日以来,嘉澳环保能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治理制度,信息披露合法合规,公司运作状况良好,不存在其他需要特别提请注意的事项。

四、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交易所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公司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在现场检查中,嘉澳环保及其他中介机构能够及时提供保荐机构所需资料,公司及时安排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进行沟通,安排现场检查人员进行实地调研,为现场检查提供了便利。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经过现场检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在持续督导期间,嘉澳环保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三会运作制度基本得到有效执行,风险控制有效;信息披露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符合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在资产、人员、业务、机构及财务等方面保持独立,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不存在未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投资情况;公司主营业务的市场前景、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业务运转正常。

保荐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郭明新何邢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