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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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签订沪南公路
(上南路-闸航公路)道路改扩建工程
1标项目施工合同的公告

2017-12-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84 证券简称:浦东建设公告编号:临2017-044

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签订沪南公路

(上南路-闸航公路)道路改扩建工程

1标项目施工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金额:人民币30,056.7263万元

对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预计对公司本年度的资产总额、净资产和净利润等不构成重大影响。

经参与公开招标,公司子公司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建集团”)中标上海市浦东新区沪南公路(上南路-闸航公路)道路改扩建工程1标项目(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17年11月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编号为“临2017-039”的临时公告)。近日,浦建集团与该工程项目代建方暨发包人上海浦东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一、合同标的和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1、工程名称:沪南公路(上南路-闸航公路)道路改扩建工程1标

2、工程地点:沪南公路(上南路-闸航公路)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沪浦发改城【2015】712号

4、工程内容:1标段范围内的道路工程、桥梁工程、雨污水排管工程以及信号灯、交通标志线等道路附属设施。

(二)合同当事人情况

本合同工程项目代建方暨发包人为上海浦东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承包人为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本合同不涉及关联交易。

二、合同主要条款

(一)合同价款:人民币 30,056.7263万元

(二)付款方式:自工程开工起,经验工计价后累计完成的投资额超过合同

价款的12.5%时,开始按完成投资额的80%支付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移交接管单位后,且竣工决算经发包人审核并送交审计局后,工程款项支付至合同或发包人审定金额的90%;工程审计结束且项目投资方清算资金到位后,工程款项支付至审计金额的100%。

(三)工期安排: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803天。

(四)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生效。

三、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合同履行预计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几年的资产总额、净资产和净利润等不构成重大影响。

(二)本合同履行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不会因履行本合同而对合同对方形成依赖。

四、备查文件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特此公告。

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五日

证券代码:600284 证券简称:浦东建设 公告编号:临2017-045

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签订川沙新镇六灶

16-01地块征收安置房项目

施工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施工合同

合同金额:人民币 41,989.2636万元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预计对公司本年度的资产总额、净资产和净利润等不构成重大影响。

经参与公开招标,公司子公司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建集团”)中标川沙新镇六灶16-01地块征收安置房项目(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17年11月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编号为“临2017-039”的临时公告。)近日,浦建集团与该工程项目发包人上海贝越实业有限公司签订了施工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一、合同标的和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1、工程名称:川沙新镇六灶16-01地块征收安置房项目

2、工程地点:浦东新区东至吉灿路、南至宝溪路、北至崇溪路、西至南六公路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沪浦发改川核【2016】4号

4、工程内容:新建住宅及配套设施

(二)合同当事人情况

本合同工程项目发包人为上海贝越实业有限公司,承包人为公司子公司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本合同不涉及关联交易。

二、合同主要条款

(一)合同价款:人民币 41,989.2636万元。

(二)付款方式:工程预付款金额为合同总价款的10%;竣工结算审核工作

完成付至结算价的97%;余款3%为质保金,从竣工验收之日起至工程保修期二年届满之日后一周内支付。

(三)工期安排: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900日历天。

(四)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三、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合同履行预计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几年的资产总额、净资产和净利润等不构成重大影响。

(二)本合同履行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不会因履行本合同而对合同对方形成依赖。

四、备查文件

川沙新镇六灶16-01地块征收安置房项目施工合同。

特此公告。

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