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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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12-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759 证券简称:中百集团 公告编号:2017-44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17年12月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11月27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应参加表决董事11名,实际表决董事11名,参会董事符合法定人数,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政府征收资产并签署〈房屋征收补偿框架协议〉的议案》(详见同日公告编号:2017-45)。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二月四日

证券代码:000759 证券简称:中百集团 公告编号:2017-45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同意政府征收资产并签署《房屋征收补偿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因武汉市轨道交通十一号线的施工,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中百仓储超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仓储公司”)位于洪山区珞狮路210号的珞狮路仓储卖场被列入政府征收范围。仓储公司拟与征收实施单位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政府珞南街办事处(以下简称“拆迁办事处”)签订《房屋征收补偿框架协议》,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洪山区政府意见,经双方协商,预计上述资产的征收补偿总额为人民币63,600万元。具体补偿金额尚待相关资产评估结果出具后由双方签署的《补偿协议》确定。

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 11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政府征收资产的议案》,并同意仓储公司与拆迁办事处签订《房屋征收补偿框架协议》。

上述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待出具正式评估报告并确定征收补偿金额后另行通知召开股东大会的时间。

二、被征收资产的基本情况

本次被征收的资产为仓储公司位于洪山区珞狮路210号珞狮路卖场的土地、房屋及附属物等,其中土地使用权面积8,491.05平方米 (土地证号为洪国用2013第11号),土地用途为商业用地;房屋产权证编号为武房权证洪字第2012002303 号,房屋载明建筑面积为13,106.1平方米。 珞狮路卖场土地原值1,508.75万元,房屋原值7,245.91万元。截止2017年11月底,土地净值832.96万元,房屋净值4,713.92万元。该卖场2016年经营收入20,911.59万元,利润1,661.52万元。

三、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拆迁办事处受洪山区政府委托,根据武汉市轨道交通十一号线的施工规划及开发进度,确定对征收红线内的仓储公司资产实施征收。具体补偿金额经评估后确定,以最终签署的《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为准。考虑到仓储公司实施拆迁腾退的实际需要,拆迁办事处同意在签订《房屋征收补偿框架协议》五个工作日内向仓储公司预付房屋腾退前期资金10,000万元。

四、交易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拆迁将致珞狮路卖场不能继续经营,对仓储公司营业收入和利润有一定影响。公司将与拆迁方积极协商,争取到较好的补偿条件和补偿数额,有效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并积极关注后续拆迁补偿协议的签署及拆迁补偿款的到位情况,并将根据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拆迁事项是武汉市轨道交通十一号线的施工建设需要,该事项不存在关联交易的情形,征收补偿金额将根据相关资产评估结果予以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仓储公司与本次征收实施单位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政府珞南街办事处签订《房屋征收补偿框架协议》。待出具正式评估报告并确定征收补偿金额后履行相关审议及披露程序。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房屋征收框架协议》。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