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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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12-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国信证券 证券代码:002736 编号:2017-071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1月29日发出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17年12月4日在公司以现场和电话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全部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何如董事长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董事会审议了会议通知所列明的议案,并通过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提名何如先生、王勇健先生、刘小腊先生、李新建先生、李双友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提名蒋岳祥先生、肖幼美女士、白涛女士、郑学定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在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为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议案表决情况: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上述董事候选人均已接受提名。经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17年第四次会议审查,上述人选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任职资格要求,可以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公司独立董事认为上述候选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的相关任职资格要求,并已取得证券监管部门核准的证券公司董事任职资格,不存在法定禁止情形,同意将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中,黄明先生因已连任两届独立董事,将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等职务。黄明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勤勉尽责,独立公正,在完善公司治理、防范经营风险以及重大投资决策、薪酬激励政策等方面,充分发表专业和独立意见,为推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谨对黄明先生为公司所做出的重要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审议通过《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议案表决情况: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需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核准、备案等相关手续。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同意以下事项:

1、同意公司通过全国银行间市场公开发行短期融资券。

2、授权公司董事长、总裁、分管投资银行事业部的副总裁组成的获授权小组(以下简称“获授权小组”)确定短期融资券的年度余额;授权有效期内公司待偿还短期融资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本规模的60%,且最终以中国人民银行核定的公司待偿还短期融资券余额上限为准。

3、授权获授权小组确定短期融资券业务的主承销商、评级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4、授权获授权小组指定资金运营部确定每期短期融资券发行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发行规模、发行时机和发行期限、利率确定方式、募集资金具体用途等。

5、授权获授权小组签署与短期融资券申请、发行和备案相关的文件并办理其他相关手续。

6、上述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有效。

议案表决情况: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关于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召集召开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下事项:1、关于选举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2、关于选举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3、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4、关于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时间和地点授权董事长决定。

议案表决情况: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特此公告。

附件:

1、董事候选人简历

2、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附件修订条款对照表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5日

附件1:

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1、何如先生

何如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出生于1963年10月,硕士,高级会计师。何如先生曾任中国电子器件工业深圳公司总会计师、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助理,深圳发展银行副行长、党委委员,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行长、党委副书记等职务;2005年1月加入公司至今,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现兼任中国证券业协会副会长,上海证券交易所理事,深圳市证券业协会会长,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何如先生确认,截至本公告日,何如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和证券公司董事的情形。

2、王勇健先生

王勇健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出生于1964年12月,硕士,经济师。王勇健先生曾任美国数字设备(中国)公司财务部经理,深圳市政府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主任科员,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副主任,深圳市沙河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等职务;现任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投控资本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等职务。

王勇健先生确认,截至本公告日,王勇健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在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任职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和证券公司董事的情形。

3、李新建先生

李新建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出生于1972年9月,大学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李新建先生历任深圳市华泰企业公司上海一公司会计,深圳金蝶软件公司上海公司市场部经理,上海季青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经理,青岛汇泉房地产公司会计主管,深圳市万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深圳市润迅网络通信服务公司会计师,深圳市城市建设开发(集团)公司计财部副部长,深圳市城市建设开发(集团)公司企业管理部部长,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考核分配部部长,现任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金融发展部部长,兼任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投控东海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招商局仁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李新建先生确认,截至本公告日,李新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在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任职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和证券公司董事的情形。

4、刘小腊先生

刘小腊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出生于1970年1月,博士。刘小腊先生历任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金交易部总经理、资产管理部总经理兼同业金融综合管理部总经理、同业金融总部常务副总经理兼资产管理部总经理、佛山分行党委书记、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行长、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等职务。现任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兼任深圳红树林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

刘小腊先生确认,截至本公告日,刘小腊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在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任职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和证券公司董事的情形。

5、李双友先生

李双友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出生于1968年12月,大学学历,高级会计师。李双友先生曾任玉溪卷烟厂计财统计科科员,云南红塔集团有限公司计划财务科科长、副总经理、党委书记、董事;现任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任云南红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华泰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红塔创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云南昆玉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董事、云南安晋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

李双友先生确认,截至本公告日,李双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在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任职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和证券公司董事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

1、蒋岳祥先生

蒋岳祥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出生于1964年12月,博士,教授。蒋岳祥先生曾任浙江大学经济学院金融系副主任、系主任、经济学院院长助理、经济学院副院长、党委书记、太原双塔刚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浙江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浙江省计量经济学会副会长,浙江省质量学会副会长,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蒋岳祥先生确认,截至本公告日,蒋岳祥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和证券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2、肖幼美女士

肖幼美女士,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出生于1955年2月,在职硕士,高级会计师。肖幼美女士曾任深圳有色金属财务有限公司财务部长、财务负责人、深圳市中金财务顾问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深圳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深圳市人大计划预算专业委员会委员,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监督员,深圳市社会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委员会委员,中国会计学会会员,深圳市中小企业担保集团项目评审顾问,深圳市女财经工作者协会名誉副会长。

肖幼美女士确认,截至本公告日,肖幼美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和证券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3、白涛女士

白涛女士,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出生于1965年3月,博士。白涛女士曾任中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及律师;现任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及律师,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东易日盛家具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白涛女士确认,截至本公告日,白涛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和证券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4、郑学定先生

郑学定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出生于1963年6月,硕士。郑学定先生曾任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秘书长,深圳发展银行独立董事,天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粮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开元信德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金田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秦皇岛天业通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务。现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分所合伙人,兼任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建筑科学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国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郑学定先生确认,截至本公告日,郑学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和证券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附件2: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条款对照表

(修改之处以黑体字标识)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条款对照表

(修改之处以黑体字标识)

股票简称:国信证券 证券代码:002736 编号:2017-072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1月29日发出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17年12月4日在公司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监事会主席何诚颖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监事会审议了会议通知所列明的议案,并通过决议如下:

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冯小东先生、张财广先生为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为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已选举何诚颖先生担任职工监事。何诚颖先生将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与第四届监事会一致。

议案表决情况: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关于选举职工监事的公告》与本决议同日公告。

上述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均已接受提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和职工监事均已取得证券监管部门核准的证券公司监事任职资格,不存在法定禁止情形。

特此公告。

附件: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12月5日

附件:

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1、冯小东先生

冯小东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出生于1966年11月,博士。冯小东先生历任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人事部计划调配处处长、一汽铸造有限公司人事部部长、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副部长、组织人事部副部长、审计部部长兼监事会办公室主任等职务,现任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合规部部长兼监事会办公室主任,兼任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董事。冯小东先生确认,截至本公告日,冯小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和证券公司监事的情形。

2、张财广先生

张财广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出生于1962年7月,博士、会计师。张财广先生曾任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证券部经理、经理助理兼北京城建中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等职务;现任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北京上市公司协会副秘书长兼财务总监工作委员会主任,北京世纪鸿城置业有限公司董事,北京城建兴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北京城建兴云房地产有限公司董事,北京城建兴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北京城和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北京城建重庆地产有限公司董事,北京科技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深圳中科招商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南京微创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二十一世纪空间技术应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北京城建(芜湖)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城建二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代表,北京城建三期开发建设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代表,深圳市中科远东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张财广先生确认,截至本公告日,张财广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和证券公司监事的情形。

股票简称:国信证券 证券代码:002736 编号:2017-073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于2017年11月28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会议并通过决议,选举何诚颖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监事。

职工监事将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与第四届监事会一致。

何诚颖先生已取得证券监管部门核准的证券公司监事任职资格,不存在法定禁止情形。何诚颖先生未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特此公告。

附件:职工监事简历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5日

附件:

职工监事简历

何诚颖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出生于1963年3月,经济学博士、研究员(教授)。何诚颖先生曾任浙江大学经济学院教师、研究生秘书,深圳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法规处科员,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发展研究部副部长、秘书处主持工作副处长,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综合研究所宏观分析师、总裁办负责人,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室主任等职务;2002年3月加入公司,历任综合研究所总经理、总裁助理兼综合研究所总经理、总裁助理兼发展研究总部总经理、博士后工作站办公室主任等职务;2011年6月起任公司监事,2012年1月起任公司监事会主席兼发展研究总部总经理、博士后工作站办公室主任。

何诚颖先生确认,截至本公告日,何诚颖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和证券公司董事的情形。

股票简称:国信证券 证券代码:002736 编号:2017-074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决定召开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现将本次会议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召集召开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12月21日(周四)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12月20日-2017年12月2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2月21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2月20日15:00至2017年12月21日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12月14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为: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选举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2、关于选举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3、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4、关于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其中:

议案1和议案2为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的议案。议案1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应选非独立董事5人,应选独立董事4人。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的选举表决分别进行。议案2为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股东代表监事,应选监事2人。

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时,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议案3属于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的议案。

以上全部议案均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均需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

上述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7年12月5日刊登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和指定媒体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本次会议议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登记时间以收到传真或信函时间为准。

2、登记时间:2017年12月15日9:00-17:00。

3、登记地点: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518001;传真:0755-82133453

4、登记手续:

自然人股东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自然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还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的授权委托书。

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持股凭证;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或文件。

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

通过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传真上注明联系电话。

境外股东提交的登记材料为外文文本的,需同时提供中文译本。

5、会期预计半天;费用自理。

6、会务常设联系人:林旭、谷清

电话:0755-82133146;传真:0755-82133453

电子邮箱:linxu@guosen.com.cn

7、参会股东请在参会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会议登记材料原件,交与会务人员。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会议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5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736。

2、投票简称:“国信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应选人数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12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2月2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7年12月21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股东单位: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被委托人姓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

兹授权上述代理人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于2017年12月21日召开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委托权限为:

出席本次会议,依照下列指示对大会审议议案行使表决权,并签署会议记录等与本次会议有关的所有法律文件。

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签发之日起至本次会议结束之日止。

委托人签名/委托单位盖章:

委托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二〇一七年 月 日

填写说明:

1、委托人作出投票指示,应在各议案对应的“同意”、“反对”、“弃权”选项中选择一个打“√”。

2、若委托人未作具体指示或作出的指示无效的,视为全权委托,代理人可酌情行使表决权。

3、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除法定代表人在“委托人签名”处签名外,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