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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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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公告

2017-12-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998 证券简称:九州通 公告编号:临2017-142

转债代码:110034 转债简称:九州转债

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委托理财总金额:人民币2亿元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保本收益型

●委托理财期限:22天

一、委托理财概述

(一)本次委托理财的基本情况

2017年12月4日,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出资2亿元人民币购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武汉分行”)的结构性存款产品(以下简称“存款产品”),本存款产品为人民币保本浮动收益产品,产品期限22天,产品收益=固定收益+浮动收益。

公司本次投资委托理财产品的资金来源为公司临时闲置的自有资金,且本次委托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公司内部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2016年12月19日和2017年1月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使用临时闲置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在保证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使用总额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资金进行短期委托理财,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一般不超过3个月),可在上述额度内滚动使用。

二、委托理财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负责人:曾晓阳

成立日期:2002年06月18日

营业场所: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中北路108号兴业银行大厦

经营范围:办理人民币存款、贷款、结算业务;办理票据贴现;代理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兑付、销售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外汇票据的承兑与贴现;结汇、售汇;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本次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签订相关协议的对方为兴业银行武汉分行,与公司不存在产权、人员等关系。

三、委托理财合同的主要内容

1、基本说明

公司于2017年12月4日购买2亿元人民币的存款产品,自成立之日起计算收益,期限为22天,起息日为2017年12月4日,到期日为2017年12月26日,遇非工作日则顺延至其后第一个工作日;实际产品期限受制于银行提前终止条款。

2、产品说明

存款产品收益分为固定收益和浮动收益两部分,固定收益年化利率为1.20%,浮动收益与挂钩标的伦敦黄金市场之黄金定盘价格的波动变化情况挂钩。在本存款产品存续期间,若观察期内伦敦黄金市场之黄金定盘价格大于等于5000 美元/盎司,则公司可按规定获得固定收益与浮动收益(年化利率为1.82%);若观察期内伦敦黄金市场之黄金定盘价格大于等于50美元/盎司且小于5000 美元/盎司,则公司可按照规定获得固定收益与浮动收益(年化利率为1.80%);若观察期内伦敦黄金市场之黄金定盘价格小于50美元/盎司,则公司可按照本协议规定获得固定收益与浮动收益(年化利率为1.78%)。

如期间本产品未提前终止,观察期存数天数为起息日至到期日(不含该日)的天数;如本产品提前终止,观察存数天数为起息日至提前终止日(不含该日)的天数。

兴业银行武汉分行有权根据市场状况、自身情况提前终止该产品,并提前2个工作日通过其营业网点或网站公布提前终止日并指定支付日(一般为提前终止日之后的3个工作日以内),将公司提前终止日所持有的产品金额相应的本金与收益按相关协议划转至协议中公司活期账户。公司无须为本产品的提前终止承担任何其它赔偿、补偿及其它任何责任。

存款产品的本金与收益在产品到期日或兴业银行武汉分行提前终止指定支付日由兴业银行武汉分行一次性进行支付。

四、敏感性分析及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以自有临时闲置资金2亿元人民币购买理财产品,产品期限22天,到期后为公司产生预期收益约36.16万元。投资期限内将减少公司现金流净额2亿人民币,因产品期限较短,对公司经营状况无影响。

理财产品为保本型产品,银行提供本金保护,风险可控。符合有效、合理使用资金的投资原则。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使用临时闲置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保障购买资金安全及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临时闲置流动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的临时闲置流动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六、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进行委托理财的金额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进行委托理财金额余额为人民币2亿元。

特此公告。

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6日

证券代码:600998 证券简称:九州通 公告编号:临2017-143

转债代码:110034 转债简称:九州转债

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6月15日,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事宜的议案》,因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发生离职等情形,公司将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回购并注销任燕、贾威威等30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47.8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8.15元/股,回购总金额为389.57万元。

2016年4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事宜的议案》,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万高飞、左良标等40人及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陈新涛、丁子毅等18人,因离职、考核未合格等原因已不符合解锁条件;公司拟将以上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2016年6月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事宜的议案》,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激励对象实际情况,拟对回购注销的部分激励对象及回购股票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次需回购注销的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8.15 元/股,回购数量为37.58万股;需回购注销的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5.68元/股,回购数量为15.9万股,回购总价款为人民币555.589万元。

2017年5月1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事宜的议案》,公司2014年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行建超、张国华等34人及2015年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程修真、吕连心等12人,因离职、考核未合格等原因已不符合解锁条件,公司拟将以上激励对象已获授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需回购注销的2014年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8.02元/股,回购数量为17.64万股;需回购注销的2015年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5.55元/股,回购数量为6.525万股,回购总价款为人民币242.93655万元。

综上,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为125.445万股,其中2014年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104人,拟回购注销数量为103.02万股;2015年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30人,拟回购注销数量为22.425万股。

公司最终回购注销的股票数量以实际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回购注销的数量为准。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

1、 2014年3月3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2、201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修订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于本次公司修订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随后公司将有关本次修订后的激励计划备案申请材料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备案。

3、2014年5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二次修订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修订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于本次公司第二次修订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随后公司将有关本次修订后的激励计划备案申请材料报中国证监会补充备案。2014年6月5日,公司获悉证监会已对公司报送的《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二次修订版)及其摘要》确认无异议并进行了备案。

4、2014年6月26日,公司201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二次修订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修订版)的议案》、《关于监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14年7月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对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被取消授予限制性股票、部分激励对象因资金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等而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的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原来计划的1,733 人调整为1,632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原来计划的3,569.34万股调整为3,395.62万股。同时,公司依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的派息情况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8.25元/股,调整后的授予价格为 8.15元/股。会议还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14年7月1日作为首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1,632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3,395.62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出具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版)的核查意见。

6、2014年8月1日,本次激励计划实际首次授予1,604名激励对象的 3,345.82万股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

7、2015年6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确定以2015年6月15日作为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383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396.16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5.68元/股。会议还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事宜的议案》,因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发生离职等情形,公司将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回购并注销任燕、贾威威等30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47.8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8.15元/股,回购总金额为389.57万元。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以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出具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8、2016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事宜的议案》,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万高飞、左良标等40人及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陈新涛、丁子毅等18人,因离职、考核未合格等原因已不符合解锁条件;公司拟将以上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需回购注销的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8.15 元/股,回购数量为41.18万股;需回购注销的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5.68元/股,回购数量为15.1万股,回购总价款为人民币572.385万元。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16年6月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事宜的议案》,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激励对象实际情况,拟对回购注销的部分激励对象及回购股票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次需回购注销的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8.15 元/股,回购数量为37.58万股;需回购注销的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5.68元/股,回购数量为15.9万股,回购总价款为人民币555.589万元。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调整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0、2017年5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事宜的议案》,公司2014年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行建超、张国华等34人及2015年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程修真、吕连心等12人,因离职、考核未合格等原因已不符合解锁条件,公司拟将以上激励对象已获授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需回购注销的2014年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8.02元/股,回购数量为17.64万股;需回购注销的2015年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5.55元/股,回购数量为6.525万股,回购总价款为人民币242.93655万元。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依据、数量及价格

(一) 回购注销的依据

《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二次修订版)》“第八章、激励计划的变更和终止”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相关规定如下:

1、职务变更

激励对象职务发生变更,但仍为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核心业务人员,或者被公司委派到控股公司、参股公司或分公司任职,则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变更。

但是,激励对象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考核不合格、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的职务变更,或因前列原因导致公司解除与激励对象劳动关系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并由公司回购注销。

若激励对象成为独立董事或其他不能持有公司股票的人员,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并由公司回购注销。

2、解雇或辞职

公司因经营考虑单方面终止或解除与激励对象订立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激励对象因为个人绩效考核不合格、不能胜任工作被公司解雇,或激励对象主动提出辞职,或因劳动合同到期,双方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并由公司回购注销。

激励对象因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漏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被解聘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并由公司回购注销。

依据以上规定,公司134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考核未合格等原因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需对该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二) 回购数量

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二次修订版)》“第四章 激励计划的具体内容”之“六、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的规定,如出现需要回购注销或调整的情况,则公司应回购并注销或调整相应股票, 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但根据本计划需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除外。若在授予日后,公司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项,公司应当按照调整后的数量对激励对象获授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及基于此部分限制性股票获得的其他公司股票进行回购。

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项。因此原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无需调整。公司本次拟回购并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25.445万股。

(三) 回购价格

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二次修订版)》“第四章 激励计划的具体内容”之“六、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的规定,如出现需要回购注销或调整的情况,则公司应回购并注销或调整相应股票,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但根据本计划需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除外。若在授予日后,公司发生派发现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等影响公司总股本数量或公司股票价格应进行除权、除息处理的情况时,公司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授予日后,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定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10派1.30元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3元(含税),并已于2016年6月27日实施了利润分配方案。因此,在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之前,对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任燕、万高飞等所持有的未解锁股份按照 8.15元/股予以回购注销,对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陈新涛、丁子毅等所持有的未解锁股份按照15.68元/股予以回购注销;在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之后,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对象行建超、张国华等所持有的未解锁股份按照 8.02元/股予以回购注销;对被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对象程修真、吕连心等所持有的未解锁股份按照 15.55元/股予以回购注销。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八次会议、第九次会议和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对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认为:公司2014年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行建超、张国华等104人及2015年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程修真、吕连心等30人,因离职、考核未合格等原因已不符合解锁条件,同意将以上激励对象已获授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分别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十二次会议、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十二次会议上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1、因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行建超、张国华等104人及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程修真、吕连心等30人,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按照既定的标准回购注销其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二次修订版)》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二次修订版)》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

3、本次回购及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五、预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单位:股

注:公司最终回购注销的股票数量以实际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回购注销的数量为准。

六、回购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及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七、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认为,公司董事会已取得实施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合法授权;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合法;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购票的数量和价格,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二次修订版)》的规定。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除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所引致的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外,公司已履行本次回购注销现阶段应当履行的程序。

特此公告。

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06日

证券代码:600998 证券简称:九州通 公告编号:临2017-144

转债代码:110034 转债简称:九州转债

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

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2015年6月15日,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事宜的议案》,因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发生离职等情形,公司将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回购并注销任燕、贾威威等30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47.8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8.15元/股,回购总金额为389.57万元。

2016年4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事宜的议案》,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万高飞、左良标等40人及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陈新涛、丁子毅等18人,因离职、考核未合格等原因已不符合解锁条件;公司拟将以上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2016年6月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事宜的议案》,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激励对象实际情况,拟对回购注销的部分激励对象及回购股票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次需回购注销的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8.15 元/股,回购数量为37.58万股;需回购注销的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5.68元/股,回购数量为15.9万股,回购总价款为人民币555.589万元。

2017年5月1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事宜的议案》,公司2014年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行建超、张国华等34人及2015年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程修真、吕连心等12人,因离职、考核未合格等原因已不符合解锁条件,公司拟将以上激励对象已获授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需回购注销的2014年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8.02元/股,回购数量为17.64万股;需回购注销的2015年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5.55元/股,回购数量为6.525万股,回购总价款为人民币242.93655万元。

综上,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为125.445万股,其中2014年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104人,拟回购注销数量为103.02万股;2015年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30人,拟回购注销数量为22.425万股。公司最终回购注销的股票数量以实际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回购注销的数量为准。

以上事项具体详见公司于2017年12月6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九州通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43)。

本次拟回购的股票全部注销后,公司将减少注册资本1,254,450元,注册资本将由1,878,878,226元(截止2017年11月27日)减少为 1,877,623,776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股份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具体如下:

1、申报时间:

2017年12月06日至2018年1月19日。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日为准。 2、联系方式: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龙阳大道特8号

邮编:430051

联系人:董事会秘书处

联系电话:027-84683017

传真:027-84451256

特此公告。

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2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