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654 证券简称:*ST中安 公告编号:2017-247
债券代码:125620 债券简称:15中安消
债券代码:136821 债券简称:16中安消
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于2017年12月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以电话、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到董事6人,独立董事杨金才先生因工作安排原因未能出席,委托独立董事农晓东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并在相关文件上签字。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表决,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请具备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和相关专项审计服务,聘期为一年,本次财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6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00万元。
独立董事已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李振东先生担任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已发表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补选赵洋女士、刘小榕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已发表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裁并选举副董事长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王蕾女士担任公司总裁并选举为公司副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同时,免去王蕾女士副总裁职务。
独立董事已发表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王蕾女士已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公司财务总监刘小榕女士担任公司副总裁,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已发表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2月5日
证券代码:600654 证券简称:*ST中安 公告编号:2017-248
债券代码:125620 债券简称:15中安消
债券代码:136821 债券简称:16中安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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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2017年12月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以电话、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谢忠信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书面表决,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7年12月5日
证券代码:600654 证券简称:中安消 公告编号:2017-249
债券代码:125620 债券简称:15中安消
债券代码:136821 债券简称:16中安消
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2月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概况
2016年11月28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现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担任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和相关专项审计服务,聘期为一年。本次财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6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00万元。
此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聘用、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拟聘会计师事务所概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创立于 1985 年,是国内最具规模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是国内首批获准从事 H 股上市审计业务的事务所,是财政部大型会计师事务所集团化发展试点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授予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及其他相关审计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拥有良好的执业队伍,熟悉公司行业,可以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要求。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拟聘请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国内最具规模的八大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是国内首批获准从事H股上市审计资质的事务所,财政部大型会计师事务所集团化发展试点事务所。大华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符合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专项审计的工作要求。公司聘请其为2017年度审计机构能更好地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增强公司审计工作的全面性、客观性。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相关制度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本次财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6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00万元。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审计委员会就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发表意见如下: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相关专项审计工作的要求,适应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增强公司审计工作的全面性、客观性,审计服务费用合理。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7 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和相关专项审计服务,聘期为一年,本次财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6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00万元;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审议情况
经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2月5日
证券代码:600654 证券简称:中安消 公告编号:2017-250
债券代码:125620 债券简称:15中安消
债券代码:136821 债券简称:16中安消
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董事会秘书王蕾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由于工作安排原因,王蕾女士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王蕾女士的辞职报告自董事会收到之日起生效。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日常运作及公司信息披露等工作的开展,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17年12月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李振东先生担任董事会秘书职务,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李振东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合格证书,在本次董事会召开之前,公司已按相关规定将李振东先生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提交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获得审核通过。
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公司聘任李振东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审阅李振东先生的个人履历,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不能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经了解李振东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我们认为其能够胜任董事会秘书相关职责的工作。我们同意聘任李振东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公司董事会对王蕾女士任职董事会秘书期间为公司发展及规范运作方面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李振东先生简历附后。
特此公告。
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2月5日
附:李振东先生简历
李振东,男,31岁,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职于深圳市五洲龙汽车有限公司、安防投资(中国)有限公司、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瀛通通讯线材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13年7月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第四十八期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经考核合格。李振东先生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证券代码:600654 证券简称:中安消 公告编号:2017-251
债券代码:125620 债券简称:15中安消
债券代码:136821 债券简称:16中安消
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保证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17年12月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提名赵洋女士、刘小榕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公司董事候选人赵洋女士、刘小榕女士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审阅赵洋女士、刘小榕女士的个人履历,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不能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之情形;经了解赵洋女士、刘小榕女士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我们认为其具备董事相应的任职资格,能够胜任相关职责的工作。我们同意提名赵洋女士、刘小榕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赵洋女士、刘小榕女士简历附后。
特此公告。
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2月5日
附:赵洋女士简历
赵洋,女,47岁,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南开大学EMBA学历,曾在第一汽车集团吉林轻型车厂、宇龙计算机通信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中国安防技术有限公司任职。赵洋女士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刘小榕女士简历
刘小榕,女,34岁,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拥有法律职业资格(非执业)。曾任职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安防投资(中国)有限公司,中安消技术有限公司,现任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刘小榕女士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600654 证券简称:中安消 公告编号:2017-252
债券代码:125620 债券简称:15中安消
债券代码:136821 债券简称:16中安消
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总裁并选举副董事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保证公司日常运作及经营管理工作的开展,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长涂国身先生提名,并经公司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17年12月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裁并选举副董事长的议案》,同意聘任王蕾女士担任公司总裁职务并选举为公司副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公司聘任王蕾女士担任公司总裁兼副董事长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审阅王蕾女士的个人履历,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不能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经了解王蕾女士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我们认为其能够胜任总裁兼副董事长相关职责的工作。我们同意聘任王蕾女士为公司总裁兼副董事长。
王蕾女士简历附后。
特此公告。
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2月5日
附:王蕾女士简历
王蕾,女,35岁,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香港中文大学MBA学历,曾在九鼎企业集团(深圳)有限公司、安防科技(中国)有限公司、安防投资(中国)有限公司、中国安防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中恒汇志投资有限公司、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任职。现任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王蕾女士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证券代码:600654 证券简称:*ST中安 公告编号:2017-253
债券代码:125620 债券简称:15中安消
债券代码:136821 债券简称:16中安消
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保证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长涂国身先生提名,经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并于2017年12月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同意聘任刘小榕女士为公司副总裁,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公司聘任刘小榕女士担任公司副总裁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审阅刘小榕女士的个人履历,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不能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经了解刘小榕女士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我们认为其能够胜任副总裁相关职责的工作。我们同意聘任刘小榕女士为公司副总裁。
刘小榕女士简历附后。
特此公告。
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2月5日
附:刘小榕女士简历
刘小榕,女,34岁,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拥有法律职业资格(非执业)。曾任职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安防投资(中国)有限公司,中安消技术有限公司,现任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刘小榕女士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证券代码:600654 证券简称:*ST中安 公告编号:2017-254
债券代码:125620 债券简称:15中安消
债券代码:136821 债券简称:16中安消
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股票
出售完成暨终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年7月9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并经2015年8月3日召开的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实施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2016年11月9日,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已完成股票购买,累计购买公司股票3,19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25%。详见公司于2015年7月10日、2015年8月4日、2015年11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2017年8月3日,公司公告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已届满。详见公司于2017年8月4日发布的《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7-170)。
公司接到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金中安消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终止的通知,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公司股票3,194,000股已全部被出售。
特此公告。
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