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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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六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2017-12-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22 证券简称:天房发展 公告编号:2017—064

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六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九届六次临时董事会会议于2017年12月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会议资料已于2017年11月29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应出席会议的董事11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11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有效。经出席会议的董事认真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申请设立“苏信理财?瑞城K1714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暂定名)的议案。

天房发展拟向苏州信托有限公司(下称“苏州信托”)申请设立“苏信理财?瑞城K1714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暂定名)(下称“信托计划”),具体方案如下:

①、天房发展以持有的全资子公司天津市华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华景公司”)及天津市华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华兆公司”)各100%股权收益权,向苏州信托申请设立“苏信理财?瑞城K1714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暂定名)。

②、本次“信托计划”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9亿元,可分期发放。本次“信托计划”总期限不超过36个月,首次运用信托期限不超过24个月,期限18个月,处置期6个月。天房发展转让向华景公司及华兆公司出资形成的各100%股权收益权作为本信托计划资金对价,“信托计划”存续期内,天房发展按季度支付资金占用费,“信托计划”期满,天房发展平价回购信托计划持有的华景公司及华兆公司各100%股权收益权。

③、在“信托计划”存续期内,天房发展将持有的华景公司及华兆公司各30%股权质押予苏州信托。

④、天房发展全资子公司天津市华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津北勤(挂)2017-020号地块土地使用权为本次“信托计划”提供抵押。

⑤、授权董事长办理本次“信托计划”一切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市场条件、政策环境以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对本次“信托计划”方案作适当调整,并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签署、修改与本次“信托计划”有关的一切必要的文件;聘请与本次“信托计划”有关的中介机构;办理与本次“信托计划”有关的其他必要事宜。

特此公告。

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十二月六日

证券代码:600322 证券简称:天房发展 公告编号:2017—065

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大股东增持股份计划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增持计划基本情况:天津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房集团”)拟于自2017年4月5日起的未来12个月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票,拟增持股份的数量:不少于天房发展已发行总股份的0.2%,计2,211,400股;且不超过3%,计33,171,000股。天房发展第一大股东增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17-012)已于2017年4月5日对外披露。

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九十九号规定,天房集团已于2017年10月10日、13日和11月7日分别在“2017-057号”、“2017-059号”和“2017-061号”公告中对增持计划实施情况进行了披露。

根据该指引要求,天房集团应每月披露一次增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截至本公告日,天房集团增持计划实施进展与前次披露相比较未发生变化,天房集团由于避免敏感期内增持公司股票的原因,未能实施增持计划。天房集团将随着混改工作的推进,履行控股股东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就相关情况进行披露。天房集团将在混改工作有确定性进展并完成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后,在符合控股股东增持上市公司股票有关规定的前提下,继续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截至当前,天房集团持有天房发展股份总数为295,689,86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6.74%,为天房发展第一大股东。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天房集团拟于自2017年4月5日起的未来12个月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票,拟增持股份的数量:不少于天房发展已发行总股份的0.2%,计2,211,400股;且不超过3%,计33,171,000股。(详见公告编号2017-012号)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截止当前,天房集团由于避免敏感期内增持公司股票的原因,未能实施增持计划。主要原因如下:

天房集团根据天津市国资委的部署,拟通过增资扩股、股权转让等形式引入国内房地产企业综合实力前三十强,具有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的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投资者。目前,已经开展了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前期工作。天津市国资委于2017年6月7日在天津市产权交易中心公布了天房集团混改的信息。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指引》第4.5条规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下列情形下不得增持上市公司股份:……(四)自知悉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发生或在决策过程中,至该事件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天房集团作为天房发展的控股股东,混改工作属于对上市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根据上述规定,天房集团在此期间不适宜实施增持计划。鉴于上述改革方案尚在商讨之中,且需要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天房集团放缓了关于天房发展股份的增持工作。

四、其他事项说明

天房集团将随着混改工作的推进,履行控股股东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就相关情况进行披露。天房集团将在混改工作有确定性进展并完成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后,在符合控股股东增持上市公司股票有关规定的前提下,继续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特此公告。

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