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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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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三十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2017-12-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0603 股票简称:盛达矿业 公告编号:2017-066

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三十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7年12月5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八届三十九次董事会,本次会议通知及文件于2017年12月1日以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决议同时披露的《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五日

股票代码:000603 股票简称:盛达矿业 公告编号:2017-067

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内蒙古盛达光彩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下称“盛达光彩”)为满足自身业务发展需要,拟向兴业银行赤峰分行申请授信,授信额度不超过8,000万元人民币,期限1年。为支持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公司拟为盛达光彩上述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拟与兴业银行赤峰分行签署《担保合同》。盛达光彩对公司本次担保未提供反担保。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于2017年12月5日召开的八届三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内蒙古盛达光彩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王宝全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点: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元宝山区平庄辽河街中段北侧

成立日期:2016年05月06日

主营业务:有色金属、矿产品、黑色金属、硫铁粉、铁矿粉、铁矿石、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生铁、焦炭、煤炭、玻璃幕墙、五金交电、建筑材料、石材、铝塑门窗、防盗门、消防设备、选矿药剂(危险化学品除外)销售;进出口贸易(国家限制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关系:盛达光彩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70%。

主要财务指标(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截止本报告日,盛达光彩不存在担保、诉讼与仲裁等或有事项。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合同将在获得相关审批后适时签署,主要内容如下: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2、担保期限:1年,具体起始日期以双方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

3、担保金额:8,000万元人民币。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盛达光彩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在经

营管理、财务状况、投融资、偿债能力等方面均能有效控制。公司为盛达光彩银行授信提供担保,主要是为满足其日常经营的需要,支持其业务发展,盛达光彩自成立以来生产及运营状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公司本次对其提供的担保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上述担保实施后,公司累计担保总额为 21,050万元,其中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金额为8,000万元,对外担保金额为13,050万元,累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37%。截止目前公司无逾期担保及涉诉担保。

六、备查文件

公司八届三十九次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五日

股票代码:000603 股票简称:盛达矿业 公告编号:2017-068

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处置老盘道背后探矿权涉及股份

注销事项债权人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7年11月30日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三河华冠以所持公司部分股份为对价回购老盘道背后探矿权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及其相关议案。根据上述议案,原重组交易对方三河华冠资源技术有限公司(下称“三河华冠”)对老盘道背后探矿权进行回购,对价为三河华冠持有的公司32,655,877股股份(以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最终审核确定的数额为准),同时公司将三河华冠支付的上述对价股份依法予以注销。

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份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