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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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协议的公告

2017-12-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27 股票简称:新时达 公告编号:临2017-077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216号)核准,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1月6日公开发行了882.5057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价格为每张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88,250.57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1,800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余额为86,450.57万元,上述资金已于2017年11月10日汇至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审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6316号《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的鉴证报告》。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主要条款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 年12月4日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嘉定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一)公司募集资金账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嘉定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丙方: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甲方应当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独立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财务顾问主办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应当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甲方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审批制度,妥善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并建立每笔募集资金使用的记账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审批单据、银行划款凭证、公司记账凭证等内容)。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唐芙、王磊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财务顾问主办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5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5%的,乙方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但甲方应在终止本协议前另行确定募集资金专户,并督促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与甲方及丙方另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三、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6日

证券代码:002527 股票简称:新时达 公告编号:临2017-078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发明专利证书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近期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发明专利证书,具体情况如下:

上述专利的取得,有利于发挥公司自主知识产权优势,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特此公告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