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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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归还的公告

2017-12-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 公告编号:2017-119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归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2月9日召开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7票同意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3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详见公司2016年12月10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2017年12月6日,公司已将上述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及时通知了公司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特此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2月8日

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 公告编号:2017-120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二十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于2017年12月7日上午10:00点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召开了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会议通知以邮件、电话方式于2017年12月4日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6人,实际参加董事6人,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兆廷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程序、审议程序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申龙客车有限公司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银行授信并为之提供担保的议案》(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为了支持子公司的发展,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申龙客车有限公司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银行授信总额不超过30,000万元,期限二年,并由公司为该笔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申龙客车有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静安支行申请银行授信并为之提供担保的议案》(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为了支持子公司的发展,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申龙客车有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静安支行申请银行授信总额不超过20,000万元,期限一年,用途包括但不仅限于流动资金贷款等,公司为该笔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前提下,使用3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待募投项目需要时及时归还,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前次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12月6日全部归还并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归还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议案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20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于流动性好、低风险、固定收益、保本型产品,投资的产品包括保本型理财产品、七天通知存款、一天通知存款等,期限不超过一年,并在上述资金额度内滚动使用。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议案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2月8日

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 公告编号:2017-121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十四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于2017年12月7日上午11:00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召开了第十四次临时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17年12月4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郭春林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3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待募投项目需要时及时归还,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超过一年的期限内使用不超过20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通过低风险、固定收益、保本型产品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

特此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7年12月8日

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 公告编号:2017-122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7年12月7日,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第二十四次董事会以6票同意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申龙客车有限公司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银行授信并为之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申龙客车有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静安支行申请银行授信并为之提供担保的议案》。为了支持子公司的发展,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申龙客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龙客车”)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浙商银行上海分行”)申请银行授信总额不超过30,000万元,期限二年;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静安支行(以下简称“工行上海静安支行”)申请银行授信总额不超过20,000万元,期限一年。并由公司为上述两笔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上述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因申龙客车资产负债率超过70%,公司为申龙客车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上海申龙客车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2703282964N

住所:上海市闵行区华宁路2898号A区

法定代表人姓名: 陈大城

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客车及配件的生产和销售;汽车空调装配;五金加工;建筑材料、装潢材料、机电五金、家用电器、日用百货、服装、工艺美术品的批发、零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申龙客车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二)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2016年12月31日,申龙客车的总资产为255,914.23万元,总负债为214,604.80万元,净资产41,309.43万元,资产负债率83.36%。2016年度申龙客车营业收入211,572.38万元,净利润19,598.70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17年6月30日,申龙客车的总资产为342,258.60万元,总负债为294,642.45万元,净资产47,616.15万元,资产负债率86.09%。2017年1-6月申龙客车营业收入111,655.46万元,净利润7,705.84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式:第三方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金额:30,000万元;20,000万元。

担保期限:24个月;12个月。

四、董事会意见

申龙客车是公司全资子公司,是公司2017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中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收购的资产之一,是公司快速进入新能源汽车领域,将新能源汽车业务打造为公司未来重要业务增长点的核心平台。为了支持申龙客车的生产及发展,增强其综合实力,保证其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目标,董事会同意申龙客车向浙商银行上海分行、工行上海静安支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并由公司为上述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385,316.00万元(不含本次担保5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7.1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385,316.00万元(不含本次担保5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7.12%。截至公告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六、备查文件

八届二十四次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2月8日

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 公告编号:2017-123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2月7日召开第八届第二十四次董事会,以6票同意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322号文《关于核准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发行1,104,928,457股股票,发行价格为6.2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949,999,994.53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908,073,597.53元。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中兴财光华审验字(2016)第105007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根据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建设第8.5代TFT-LCD玻璃基板生产线项目。

二、 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还款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6年12月9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3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12月6日全部归还并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三、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2017年12月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前提下,使用3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待募投项目需要时及时归还,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预计节约财务费用的金额、导致流动资金不足的原因、是否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和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措施

根据公司发展计划和实际生产需要,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量增加,公司使用3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根据流动资金使用情况,按1年期贷款利率测算,预计可节约财务费用约13,050万元。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业务使用,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等情况,可以有效降低财务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后,公司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公司最近12个月未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并承诺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建设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经营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监事会意见: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经营成本。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保荐机构意见:

1、东旭光电已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2、上述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

3、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六、备查文件

1、公司八届二十四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八届十四次监事会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4、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2月8日

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 公告编号:2017-124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旭光电”或“公司”)于2017年12月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6票同意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决定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20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于流动性好、低风险、固定收益、保本型产品,投资的产品包括保本型理财产品、七天通知存款、一天通知存款等,并在上述资金额度内滚动使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该事项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322号文《关于核准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发行1,104,928,457股股票,发行价格为6.2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949,999,994.53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908,073,597.53元。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中兴财光华审验字(2016)第105007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根据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建设第8.5代TFT-LCD玻璃基板生产线项目。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及存放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对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集中存储管理,并且公司、项目公司、保荐机构与专户所在银行均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按照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以及三方监管协议中相关条款规定严格履行申请和审批手续,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履行情况良好。

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6日,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累计投入金额49,062.34万元,主要是8.5代线投入的土地使用费、设备采购安装、工程建设等费用

3、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6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6,284,462,290.55元(不含用于现金管理购买理财产品28,000.00万元)。

2016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余额表:

注:截至2017年12月6日,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有2.8亿元的保本浮动收益实时赎回型理财产品,该产品已于2017年12月7日赎回。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由于募投项目建设资金非一次性全部投入,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决定在不超过一年的期限内使用不超过20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于流动性好、低风险、固定收益、保本型产品,投资的产品包括保本型理财产品、七天通知存款、一天通知存款等,并在上述资金额度内滚动使用。

四、公司对低风险、固定收益、保本型产品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的管理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满足《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要求,仅投资于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产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在此基础上,公司对低风险、固定收益、保本型产品还做出下列具体管理规定:

(一)公司将在低风险、固定收益、保本型产品到期后将及时转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相同方式续存,续存资金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经过,并通知保荐机构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公司不得以低风险、固定收益、保本型产品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设定质押。

(三)公司上述低风险、固定收益、保本型产品账户不得直接支取资金,也不得向《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中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之外的其他账户划转资金。公司如需支取资金,上述低风险、固定收益、保本型产品必须转入募集资金专户,并及时通知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五、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通过低风险、固定收益、保本型产品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使用募集资金的项目的正常运转,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2、通过适度的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降低运营成本,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1、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建设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在不超过一年的期限内进行现金管理,投向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能够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经营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进行现金管理。

2、监事会意见

同意公司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超过一年的期限内使用不超过20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通过低风险、固定收益、保本型产品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1、东旭光电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2、上述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

3、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备查文件

1、公司八届二十四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八届十四次监事会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4、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2月8日